中國鐵合金網訊:
2020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第39號令,全文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清單中,在采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
據介紹,2020年版海南自貿港負面清單共27條,與2020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33條、30條相比進一步縮減,還有一些條目部分放開,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開放。其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推進增值電信、教育等重點領域開放。擴大增值電信業務開放,取消在線數據處理與事務處理業務外資準入限制,允許實體注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局和國際開展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絡業務,促進海南匯聚數據,發展數字經濟。允許境外理工農醫類高水平大學、職業院校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獨立辦學,支持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建設。
二是擴大商務服務對外開放。法律服務領域,允許外商投資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更好滿足海南自由貿易港貿易、投資、金融等領域涉外法律服務需求。咨詢和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場調查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是放寬制造業、采礦業準入。制造業領域,將全國和自貿試驗區“2022年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提前實施,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汽車產業率先開放。采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
據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海南省切實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的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涉及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等多個方面,將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的落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轉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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