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債新規對有色金屬市場的影響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準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以公益性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專項債券采用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期限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運營、回收周期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合理確定,但7年和10年期債券的合計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專項債券全年發行規模的50%。
6月10日《關于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出 臺,新政策允許專項債做資本項目金。
9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提出,專項債資金不得用于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并且按規定提前下達2020年專項債部分新增額度。2019年新增地方專項債限額2.15萬億元,在當年新增地方債務限額60%以內提前下達次年額度。
四季度專項債的批復與落實情況,尤其基建項目對需求的帶動情況不僅影響鋼材價格,也會對所有金屬價格造成影響。
從大宗商品的角度來看,專項債更多的是通過影響房地產和基建投資以及其相關配置比例而影響有色金屬需求。
對有色金屬的影響主要通過觀察建筑、交通和家電等地產和基建投資需求領域的變化為主。專項債對鋅的影響較大,因為鋅的消費中,建筑和交通占比較大,約占70%。其次是鋁,建筑和交通占比達到55%。若電網投資不考慮專項債的影響,其中影響銅需求的建筑、交通與家電部分僅占比35%。鎳方面,不銹鋼的需求較為分散,專項債直接影響較小。
關于專項債對有色金屬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討論。
一是整體專項債規模變化的影響。整體專項債可用規模的變化主要體現在2018年剩余專項債額度、2019年剩余可用地方債2020年可提前下達的新增地方債。
雖然從往年的發行情況來看,僅有少量地方會使用前一年的剩余專項債額度。由于2019年以前地方政府專項債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發行,使得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使用進度偏慢,因而不需要使用前一年的剩余專項債額度。但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發行提前,截至8月31日,專項債剩余額度近0.15萬億元,預計將在9月底前發行完畢。因此,四季度若面臨無債可用的情況,或將考慮使用前一年的剩余額度。2018年專項債剩余額度余額1.2萬億元,主要集中在北京(約3500億元)、上海(約1300億元)、江蘇(約500億元)、廣東(約500億元)、四川(約500億元)、山東(近500億元)等發達地區。
根據前文,2019年新增地方專項債限額2.15萬億元,在當年新增地方債務限額60%以內提前下達次年額度,如此,提前下達的2020年專項債額度最高達1.29萬億元。專項債額度優先考慮發行使用好的地區和今冬明春具備施工條件的地區,預計南方不受冬季施工影響的地區獲批可能性更大,若以50%的比例計算,四季度可批2018年專項債剩余額度約6000億元。
2019年前8個月,專項債發行規模即使用了全年額度的93.3.%,平均2500億元/月。如此,依然按照2500億元的月均規模計算,2019年9~12月將使用2018年剩余額度或者2020年提前下撥的額度,總計達8500億元。甚至更大概率會超過這一規模。全年基建投資的目標應該可以完成。
二是專項債結構變化的影響。專項債重點項目有:鐵路、軌道交通、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態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幼、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有色金屬主要涉及到的項目為:交通設施、能源項目中的城鄉電網投資以及房地產相關項目,包括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由于實際項目批復額度和比例暫未能確定,因此,難以測算具體的需求變化。目前,通過6~8月的項目占比變化來看,后期公路等交通設施建設或將明顯提升,棚改和土地儲備項目的下降則將轉移或分配至其他各個分項,但考慮到某些項目比如產業園區的建設等本質上依然屬于房地產建設,因此,依然將此類項目歸集至房地產相關項目類。從2019年9月份起,專項債投向基建的比例會有所提高。從今年下半年的情況來看,6~8月公路相關占比較1~5月明顯提升約 6%,棚改和土地儲備項目有所下降,但其余項目變化并不明顯。
(轉自上海有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