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鋼、印尼青山、燁聯等被作為反傾銷調查對象 被指傾銷率35.04%-55.73%
韓國貿易委員會在25日的官方公報上發布決定開始對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及印度尼西亞制造的不銹鋼板進行調查。
根據《海關法》第60條第(3)款,貿易委員會決定對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及印度尼西亞制造制造的不銹鋼扁軋傾銷產品以及對國內產業是否造成損害進行調查。
涉案產品的韓國稅號為7219.12.1010、7219.12.1090、7219.12.9000、7219.13.1010、7219.13.1090、7219.13.9000、7219.14.1010、7219.14.1090、7219.14.9000、7219.22.1010、7219.22.1090、7219.22.9000、7219.23.1010、7219.23.1090、7219.23.9000、7219.24.1010、7219.24.1090、7219.24.9000、7219.31.1010、7219.31.1090、7219.31.9000、7219.32.1010、7219.32.1090、7219.32.9000、7219.33.1010、7219.33.1090、7219.33.9000、7219.34.1010、7219.34.1090、7219.34.9000、7219.35.1010、7219.35.1090、7219.35.9000、7219.90.1010、7219.90.1090、7219.90.9000、7220.11.1010、7220.11.1090、7220.11.9000、7220.12.1010、7220.12.1090、7220.12.9000、7220.20.1010、7220.20.1090、7220.20.9000、7220.90.1010、7220.90.1090和7220.90.9000。
涉案產品不包括厚度大于8毫米的不銹鋼板卷及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Materials(ASTM))S31254和N08367標準的鋼產品。
關于與傾銷有關的調查目標,貿易委員會根據WTO傾銷協議第6.10條和《海關法》執行條例第12條第1款,使用韓國海關總署的進口清關數據選擇了要調查的供應商。
該調查的供應商是中國的Tisco和Lisco,印度尼西亞的Qingsan Steel和臺灣的Yusuko和Walshin Lihua。
韓國方面表示,如果上述被調查的供應商希望被調查,或者未被選擇為被調查的供應商的自愿被調查,請從供應國政府或貿易委員會獲取并填寫“調查參與申請書”以啟動調查。此事必須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日起3周內提交給貿易委員會。
對于尚未被選定為要調查的供應商,或“其他供應商”是在調查開始期之后向出口的供應國出口的新供應商,應根據《海關法》第65條第2款對要調查的供應商的傾銷率進行加權平均。因此,將應用計算出的傾銷率。
與國內生產者,進口商,消費者,分銷商和國內類似產品的海外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進行國內工業損害調查。
與傾銷事實相關的調查目標期間是從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為一年的進口產品。但是,可以根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見,調查的便利性以及發現新數據進行調整。
工業損害調查的目標期限是從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為3年,如有必要,可以將其擴展到可獲得數據的時期,直到確定是否存在工業損害為止。
調查的開始日期是官方公報發布的日期是9月25日,初步調查是在官方公報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主要調查是在貿易委員會提交初步調查結果之日起3個月內,但是初步調查和主要調查都可以延長兩個月。
根據初步調查的初步決定和向戰略與財政部的建議,將在2020年12月25日最終確定,如果延長兩個月,則將于2021年2月25日最終確定。臨時措施(無論是確定臨時關稅還是臨時關稅)已通過戰略和財政部確認,大約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則將在2021年1月25日宣布臨時措施,如果初步調查延長兩個月,并在2021年3月25日宣布臨時措施。
主要調查期是在貿易委員會作出初步決定并得到信息和交通運輸部的建議之后。貿易委員會的主要調查結論以及最終決定和建議預計于2021年3月25日完成,如果延長兩個月,則將于2021年5月25日完成。但是,在較小的情況下,此調查的期限可以延長到6個月。
征收反傾銷稅的最終決定是由戰略和財政部決定,并自公報公布之日起適用。信息技術部對最終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需要1到2個月的時間。
(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