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長樂年加工100萬噸不銹卷板項目被要求整改
近日,福建省對外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福建省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同步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2020年5月8日,中央督察組向福建省反饋了督察意見。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督察進駐結束后,立即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推進整改工作。督察反饋后,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成立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在組織立行立改的同時,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
在公布的福建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具體整改措施清單中,在福州長樂區閩江南岸建設“年加工100萬噸不銹鋼卷板(固溶熱處理加工)項目”要求整改,指出該項目違法砍伐林地119.5畝,涉及林木蓄積量21.06立方米,違規開采大量石材用于碼頭項目建設,破壞閩江沿岸生態。
問題涉及設區市:福州市
省直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責任單位:福州市委和市政府,長樂區委和區政府,省林業局、水利廳、公安廳森林公安局
整改時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標:堅決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高環境保護和管理水平,加快環境問題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岸線修復,2022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保護好閩江沿岸生態。
整改措施:
1.福州市督促該企業依法依規推進年加工100萬噸不銹鋼卷板項目建設,并加強對該建設項目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于2020年6月底前在廠區周邊陸上與水上交通關鍵點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2.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公安廳森林公安局指導督促福州市對企業違法砍伐林木以及違規開采石材問題進行核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3.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水利廳、林業局指導督促福州市根據“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對企業年加工100萬噸不銹鋼卷板項目破壞閩江沿岸生態問題開展生態評估,2020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方案制定,2021年底前完成岸線修復,2022年底前完成生態修復。
(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