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取消氯堿企業生產用電電價優惠,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
省發改委日前轉發國家發改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時要求,取消氯堿企業生產用電電價優惠,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
取消氯堿企業生產用電電價優惠:自2010年6月1日用電量起,采用離子膜工藝的氯堿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在現行電價基礎上南、北網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05元、0.0082元;采用普通工藝的氯堿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在現行電價基礎上南網每千瓦時提高0.0235元。自2011年6月1日用電量起,氯堿企業生產用電價格,全部改按國家頒布的我省目錄電價表中電石、電解燒堿、合成氨、電爐黃磷類電價執行。
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并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加價標準。在我省已公布實行差別電價政策的企業和生產設備名單中,其限制類和淘汰類生產設備仍在使用的,自2010年6月1日用電量起,將限制類生產設備用電的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生產設備用電的加價標準,不分行業一律按每千瓦時0.40元執行。
對超能耗產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對能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超過部分的電量,在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0元;超過限額且未達到一倍的,超過部分的電量,在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0元。超能耗企業和產品名單由省發改委另行公布。
省發改委要求,各地發改委要加強對高耗能企業生產設備的動態甄別工作,對已拆除或應執行差別電價且尚未公布的生產設備,要及時報省發改委確認,由省物價局公布對其撤銷或執行差別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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