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因其特有的物理、化學性能而被廣泛地應用于航空、航天、軍事、電子、冶金、機械、石油等重要工業領域。在世界范圍中,鎢已被列為重要的戰略金屬。未來社會是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科技革命迅猛發展的時代,鎢的戰略作用將變得越來越突出,是未來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原材料。
當前,世界主要國家對戰略資源的爭奪越來越激烈,鎢礦產資源的戰略地位和對國家安全的保證作用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重視。我國對鎢行業歷年來也下發了一些政策以使鎢市場有秩序有計劃的運行。下面我們分幾部分來回顧鎢行業的相關政策規定。
一、鎢列為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
鎢、錫、銻是我國重要的優勢礦產資源,其儲量、產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國際市場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1991年開始我國實施了一些有色金屬保護政策,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家的寶貴資源,推動礦業秩序和治理整頓,1991年1月15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將鎢、錫、銻、離子型稀土礦產列入國家實行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通知”,從開采、選冶、加工到市場銷售、出口等各個環節,實行有計劃的統一管理。列為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意義在于,實行有計劃的開采,根據市場對產品的需求情況或從國家經濟安全考慮,擴大或限制開采總量。
從2001年開始國土資源部把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的治理整頓作為專項治理整頓的重要內容之一。首先加大對鎢礦的治理整頓力度,5年中僅南方七省(區)在整頓中就取締和關閉、注銷鎢礦山(點)254個(處)。在對鎢礦開采進行專項整頓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連續三年對符合資質條件的鎢礦山進行了公告,同時實行了生產總量的控制,下達了全國總量控制指標。
2005年,國家仍然對鎢、錫、銻和稀土實行保護性開采、實行生產總量控制,對鎢、銻等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國土資源部重申近年內不再頒發新的鎢礦采礦許可證,商務部對配額鎢品出口總量仍然控制在1.63萬噸金屬量(不含外資企業部分),發展改革委在委托中國鎢業協會對中國鎢行業現狀進行調查后,起草了關于鎢工業的治理整頓文件,上報國務院審核。2005年7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5]38號文轉發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商務部、環保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七部委《關于加強鎢錫銻行業管理的意見》,意見中強調:一、發揮規劃調控作用,加強法規政策引導;二、加強行業準入和產品出口管理,提高行業自律水平;三、依法開展治理整頓,規范生產經營秩序。
二、鎢行業綜合治理
2000年10月23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加強鎢行業綜合治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0〕外經貿管發第523號),通知要點:一、對鎢礦開采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格控制鎢礦開采總量;二、對鎢品生產經營秩序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格控制鎢品生產總量;三、加強鎢品出口管理,嚴格控制出口總量;四、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中介組織在鎢行業綜合治理中的作用。可見,國家對鎢行業從鎢礦開采—鎢品生產—出口貿易進行綜合治理的集中點就是嚴格控制總量,并以此解決供大于求的問題,達到限產保值、保護資源的目的。
鎢行業綜合治理各項政策、法規在礦山開采、鎢品生產和出口貿易三個環節同時運轉實施,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必須有政府各部門的通力合作,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也要有廣大企業顧全大局的一致實際行動。
三、鎢行業出口政策
國家為了保護鎢資源,相繼出臺了控制鎢精礦的開采總量、收緊采礦許可證的發放、以及減少鎢品出口配額等一系列政策來規范和限制鎢的開采和出口,鎢品供應的相對不足支撐了鎢品價格的上漲。
自2004年1月1日起,鎢精礦及鎢廢料13%的出口退稅政策取消。
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鎢鐵出口退稅政策;自2005年5月1日起鎢制品中的仲鎢酸銨、氧化鎢、鎢粉、碳化鎢粉出口退稅率由13%下調為8%,其他深加工鎢制品出口退稅率仍為13%。政府并自5月1日起取消對稀土金屬、鉬礦砂及精礦等的出口退稅。
從2006年1月1日起鎢、鋅、錫、銻的出口退稅率從8%下調到5%。
而國家進一步調低鎢的出口退稅率提高了其出口成本。繼2005年5月1日國家將鎢的出口退稅率從13%調低至8%以后,2006年1月1日又進一步將退稅率下調至5%。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導致鎢品出口成本上升,刺激了出口價格的攀升。
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限制鎢礦開采、整頓礦業秩序、實行出口配額限制。出口配額由1998年的3萬多噸降到2005年的1.6萬噸;2006年全年的配額1.58萬噸鎢含量,較上年減少615.3噸鎢含量,減少3.7%。
由于某些地方政府出于對地方利益的考慮,對國家宏觀政策執行不力,使有關政策實際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如鎢精礦生產總量控制,2005年國土資源部下達的全國鎢精礦生產控制總量為52000噸,實際上高達73403噸(據中國有色金屬協會統計)!超出控制總量的41.2%。如按供應量90995噸計算,則超出控制總量的75%。盡管初級冶加產能過剩達50%以上,雖國家命令禁止,但重復建設仍屢禁不止。
有專家呼吁:
(1)政府要加大對已經公布的一系列產業政策的落實力度。
(2)逐步減少鎢初級冶煉加工產品的出口量。
(3)盡快實施鎢行業的準入制度,制止低水平的重復建設。
(4)建立國家的鎢資源儲備制度,在加大鎢資源找礦勘探的同時,對新發現的鎢礦區進行有效的保護;
(5)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率,大力提倡資源二次利用和循環使用。
(6)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加強企業和科研院所、高校的協作,集中人力、物力攻克科技難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縮短與國外先進鎢企業的差距,提高中國鎢工業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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