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群眾舉報,鐘祥市工商局依法查處了位于該市張集鎮天星畈村的一土法上馬的五氧化二釩冶煉廠。
7月26日,有群眾到工商部門舉報稱,有人在張集鎮天星畈村無照從事礦石冶煉經營活動,嚴重破壞環境。接到舉報后,該局長壽分局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經過摸底和現場檢查,該冶煉廠由張集鎮街道居民汪某開辦。現場發現,該冶煉場所建有一座高達約40米的煙囪和釩式輪窯,十余個沉淀池,旁邊搭建13間簡陋的工人住棚,現場堆放有釩礦、培燒劑等材料,三十幾名工人正在緊張地進行冶煉作業,煙囪正在冒煙,沉淀池正在排出黃色污水。
8月2日,在該局領導的親自指導下,執法人員再次對汪某進行調查。經詢問,該冶煉廠于7月20日投產,冶煉后的產品是五氧化二釩。投資人沒有辦理營業執照,也沒有辦理項目立項、土地使用、環評審批等行政審批手續,根本沒有相應的環保措施。該局當即向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釩冶煉經營活動;同時向當地供電部門下發了協查通知書,對汪某冶煉廠停止了供電。
據了解,該五氧化二釩冶煉項目,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該項目采用傳統的納化焙燒冶煉方法,其冶煉過程中會產生大量廢氣、廢水和廢渣,對人的呼吸系統和皮膚危害較大,對植被和農作物能產生毀滅性影響,會嚴重危害當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事發后,何某當時很害怕,第一念頭便是逃跑。混亂中,何某跑到工地附近山上。受恐懼、饑餓的影響,上山躲藏的何某疲憊不堪,在丟棄作案的水果刀和隨身手機等物品后,他翻過兩座山,在一次歇息中,不知不覺睡著了,等他醒來時,已是次日早晨。此時,何某翻過山林,下到山腳向村民一打聽,才知自己已從東寶境內逃到了掇刀境內。
逃亡時,何某身上懷揣1000余元現金,這些錢是他平日積攢的,準備用于回老家的路費。何某上到公路后,轉車搭上了前往荊州的客車。抵達荊州后,何某又轉車前往襄樊,并在襄樊過了一夜。之后,何某搭車前往山東青島,因為他曾在青島打過工,對那比較熟。
何某花完手頭的錢后,就地應聘粉刷工和電焊工,在青島幫人粉刷墻面4天,拿到440元工錢,還做過電焊工數日,也拿到為數不多的工錢。何某一旦湊足路費,便又踏上了逃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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