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工作會議,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昨從省地稅局獲悉,我省資源稅改革已初顯成效,相關經驗為全國資源稅改革成功探路。
磷礦是我省的重要礦種。同一礦脈里各種品位的磷礦石并存,以往磷礦資源稅不論品位,統一按15元/噸從量計征,導致礦區采富棄貧現象嚴重,資源大量浪費。
我省資源稅改革,率先在磷礦行業破冰。為倡導節約型資源使用方式,去年初,我省在全國率先試點磷礦資源稅改革,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按磷礦售價的10%稅率計征。同時,不合理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試點一年多來,我省磷礦以往采高不采低的“采富棄貧”行為,逐漸向采低存高的“蓄富采貧”轉變,初步實現了倡導節約型的磷礦石資源使用方式的改革目標。數據顯示,今年1月至8月,全省開采的低品位磷礦占全部開采量的比重為22.72%,而2012年同期為14.83%,年均多開采使用低品位礦石130萬噸以上。1月至8月,磷礦企業稅費支出比例,由2012年的38:62,變為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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