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深入推進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淘汰落后產能,釋放優質產能,改善煤炭供應結構,保持市場供需動態平衡,《國土資源部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土資規〔2016〕3號)中“從2016年起,3年內停止煤炭劃定礦區范圍審批”的規定停止執行。
自然資源部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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