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9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上述四國(地區)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存在傾銷,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原產于上述四國(地區)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裁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四國(地區)的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時,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18.1%-103.1%)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00等共20個稅號項下。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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