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督察的決策部署,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切實做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意見指出問題(以下統稱“督察‘回頭看’問題”)的整改工作,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的函》(中環督察函〔201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決策部署,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廣西生態優勢金不換”的重托,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依法依規,將落實督察“回頭看”問題和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問題整改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抓手,切實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解決生態環境問題,推動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共進,建設壯美廣西,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讓良好生態環境成為人民生活質量的增長點、成為展現美麗形象的發力點,實現生態惠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
二、整改目標
全區各級各部門對督察“回頭看”問題,必須主動認領、照單全收,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分步推進、扎實整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實整改責任,限期進行整改驗收,切實強化追究問責,力爭一年內完成70%整改任務,兩年內完成90%以上,其余需長期整改的問題分階段推進、抓緊整改。堅持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
(一)確保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嚴格對照督察“回頭看”問題,實行一事一策、掛圖作戰,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任務清單,逐一明確整改目標、時限、措施,確保整改目標清晰具體、整改措施科學合理、整改推進高質高效。督察“回頭看”問題經梳理后分為兩部分共8類45個問題,分別為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指出問題5類31個,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指出問題3類14個。其中,部分問題難以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個十條”相關要求時限完成整改的,要分類施策。如,南寧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須建設多座污水處理廠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工程量大、工期長,2018年底前難以實現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高于90%的目標。對這一問題,南寧市要進一步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階段目標及措施,加大投入,創新工作機制,盡快實現整改目標。又如,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和廣西銀億科技礦冶有限公司的廢渣處置問題,因處置量大、處置技術成熟度低等原因,無法在2020年底前完成。對類似問題,要以徹底消除環境風險隱患為目標,明確各階段整改任務,分步扎實推進整改。同時,建立更加嚴格、科學的驗收和銷號制度,堅決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按質按量將督察“回頭看”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各項約束性指標任務。到2020年,2015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的12個設區市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5%;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1.5%。長江、珠江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分別達到100%和96%以上,完成國家規定的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地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III類標準比例高于94.9%,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入海河流消除劣V類水體,完成國家規定的近岸海域水質保護目標。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比2013年下降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79%,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90%。加強固體(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固體(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廣西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全區管轄面積的25%以上。
(三)完善生態建設長效機制。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有序推進自治區以下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結合督察“回頭看”問題整改工作,舉一反三,以問題為導向,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嚴防問題反彈。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責任落實及考核機制,從根本上杜絕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現象。持續鞏固齊抓共管大環保格局,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水平顯著提升,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環境的向往和需求。
(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堅持綠色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著力做好增強新動能“加法”和淘汰落后產能“減法”,抓好“三去一降一補”,在去產能中優化產能,在降成本中增強實體經濟活力。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化解過剩產能任務,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有序退出,推進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市場化退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結構發生積極轉變,實現增長動力穩步轉換,持續鞏固經濟穩中向好態勢。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
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強化措施、整合力量,全力以赴把發現的問題整改好,想方設法把落后的工作趕上來,千方百計把深層次的矛盾解決掉,努力把廣西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轉化為高質量發展優勢,推動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共進。
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深入實施《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負總責,強化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強化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構建層層抓落實、責任全覆蓋、考核動真格的工作格局。深入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制度,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考核機制。全面開展自治區級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察“回頭看”問題整改情況作為自治區級督察的重要內容,推動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紅線。嚴格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將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黨政正職政績考核重要內容,相關考核結果作為市、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在績效考評中,加強對各地各部門整改工作的跟蹤考核,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出現虛假整改、表面整改等情形的,從重扣分;在環境保護方面出現重大問題,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考評結果降低一個等次。
(二)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全面貫徹落實《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桂發〔2018〕13號)及自治區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三年作戰方案的系列文件精神,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為主要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1.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重點實施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工程、清潔能源替代工程、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程。深化工地、道路揚塵綜合治理。強化區域聯防聯控聯治,推進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支撐,依法嚴禁露天焚燒秸稈,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按照“一河一策”、“一灣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為原則,扎實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加快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態系統整治,大力提升水環境監管能力。開展漓江等重點流域、良好湖泊優良水體保護,推進未穩定達標的南流江、九洲江、下雷河、欽江等流域以及茅尾海、廉州灣、防城港東西灣等海域的污染綜合治理。重點實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廣西北部灣沿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等。
3.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準入,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嚴格管控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和整治,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分解落實減排指標和措施。重點實施土壤(重金屬)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治理工程、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管控工程。
4.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最現實的環境問題為突破口,以城鄉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農業面源污染處理設施建設為重點,結合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美麗廣西”鄉村建設、脫貧攻堅等工作,加強整體布局,明確目標,選準項目,分期分批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
(三)全面推動綠色發展,補齊生態環境保護短板。
1.優化國土空間開發布局。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為基礎,尊重自然規律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科學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整體謀劃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統籌人口分布、經濟發展、國土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功能布局。科學有序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空間管控邊界,實施全域全類型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2.全面淘汰落后產能。嚴格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精神,各職能部門要從產業政策、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方面明確部門的鑒定標準。由主管部門依據標準定期公布不達標應限期整改的企業名單(“黃牌”名單),以及經整改仍不達標、已依法關閉的企業名單(“紅牌”名單),依法依規推動我區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嚴格執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行業準入標準,切實規范企業投資行為。鞏固取締“地條鋼”工作成果,堅決防止“地條鋼”死灰復燃。堅持自治區“兩高”項目專題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
3.持續開展“美麗廣西”鄉村建設。持續推進全區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爭到2020年完成264個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實現全區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繼續做好已建成鎮級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工作,通過增加管網覆蓋面積、提高管網密度等措施提高污水處理率。組織開展“幸福鄉村”建設,鞏固“清潔鄉村”“生態鄉村”“宜居鄉村”活動成果,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和鄉村風貌提升三年行動,以建設美麗宜居幸福鄉村為導向,以農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實施“六大行動”(即“清潔鄉村”鞏固行動、“廁所革命”推進行動、污水治理推進行動、鄉村風貌提升行動、規劃管控提升行動、長效機制提升行動),重點推進“三治理”(即農村垃圾治理、農村廁污治理和鄉村風貌治理),持續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改善。
4.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廣西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加強機制建設,明確領導機構、工作機制、工作目標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協調解決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將環境污染防治、石漠化治理、土地整治等相關資金投入到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中,改變各自為戰的工作格局,把山水林田湖草當作生命共同體來推進。拓寬融資渠道,創新投融資機制,吸引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項目建設,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多種模式運作,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推動資金及時到位,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并取得實效。
(四)竭力消除環境風險隱患,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1.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監管和安全處置。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推進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違法行為。規范危險廢物鑒定工作,理順和簡化工作程序,為案件偵破、廢物檢測鑒別和快速處置提供有效保障。落實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精神,強化進口廢物環境管理,嚴厲查處倒賣、非法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2.全面完成飲用水水源地專項整治。在全區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2018年底前,完成地級城市水源地環境保護248個專項整治任務;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城市水源地環境保護432個專項整治任務。
3.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全面落實近岸海域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強化陸海水域養殖污染管控。嚴格實施海洋生態紅線控制管理,規范海域開發管理,海域海島資源實現節約集約利用。強化水環境整治,沿海各市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改善。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廣西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全面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
4.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整治。通過推進測土配方施肥,發展綠肥種植,利用生物固氮提升土壤養分,利用秸稈還田改善土壤結構。全面落實《廣西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堅持種植和養殖相結合,就地就近消納畜禽養殖廢棄物,減少化肥施用。力爭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促進循環農業發展。
5.強化城市黑臭水體及污水垃圾治理。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依法取締違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加強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在確保無新增黑臭水體基礎上,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多種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體,確保到2020年,全區14個設區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確保到2020年,全區所有城鎮具備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總體分別達到85%、95%左右。對已有的污水處理設施開展提標改造工作,確保到2020年全區14個設區市本級已有污水處理設施全部完成提標改造,南寧、桂林、北海、防城港、欽州和玉林等市轄區范圍內的縣(市、區)已有污水處理設施全部完成提標改造。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大幅提升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繼續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到2020年底前設區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在95%以上,南寧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縣城(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設區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占比達到50%以上;現有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進一步完善;設區市餐廚垃圾回收和無害化處理體系基本形成。
(五)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健全完善長效治理機制。
組織實施《廣西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到2020年,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八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廣西特色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1.推進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落實中央關于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改革部署,按要求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自治區以下環境保護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構建起條塊結合、指揮順暢、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的新型環境保護監管體制。
2.健全生態環境監管機制。嚴格環境準入制度,強化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逐步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依據資源環境承載評價結果,實施針對性環境管控措施。嚴格執行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等國家標準,建立嚴于國家標準的生態環保標準體系。分階段、分行業按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到2020年,完成國家要求的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全面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3.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政策體系。支持各類投資主體通過第三方治理等多種模式參與治理,放寬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權限,培育壯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完善綠色金融體系,支持綠色信貸,健全綠色擔保機制,探索開展高環境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探索建立用能權、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對年度大氣、水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顯著,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設區市予以資金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環境污染治理及基層環保能力建設等相關工作。不折不扣落實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各項促進環境保護的稅費政策,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4.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繼續探索九洲江流域跨省區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試點,加快推進自治區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進一步做好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考評工作,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爭取將更多市、縣(市、區)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規劃范圍,并積極爭取中央財政逐步加大對我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補助力度,研究探索多樣化籌資渠道。進一步統籌整合國家、自治區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等方面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明確使用投向,提高使用效率,健全完善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5.健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引導和推動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市場化治污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線監測第三方運營,完善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治理模式。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拓展參與渠道,引導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完善公眾監督、舉報反饋機制,繼續實行有獎舉報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自治區黨委書記鹿心社、自治區主席陳武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整改督導組、責任追究組、宣傳報道組,協調推進整改工作。督察“回頭看”問題涉及到的市、縣(市、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整改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并組成專門機構抓落實,層層明確責任、傳導壓力,確保整改落實到位。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每季度至少開會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問題;領導小組每兩個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問題,遇到重要問題或需要緊急研究的情況,立即組織集體研究。
(二)加大環境保護投入。全區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積極統籌整合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及城鄉污水垃圾基礎設施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等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加大治污投入,改造治污工藝和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強化環境監管職能;結合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強生態環境監管、應急機構能力建設,加快實現生態環境監管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四)嚴禁“一刀切”。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借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要針對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和重點任務,按照污染防控和環境管理實際需要,科學制定實施管控措施。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發現的問題,應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要出臺并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監督措施,切實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避免影響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
(五)嚴格督辦驗收。建立自治區領導分片督辦、自治區級環保督察、區直部門督導和市、縣兩級政府自查相結合的多級督辦機制,自上而下全面加強整改工作督辦,掛圖作戰、建賬督辦。同時嚴格驗收標準和程序,完善驗收、銷號制度,制定整改工作驗收、銷號辦法,層層把關,杜絕書面驗收、紙面銷號。圍繞督察“回頭看”問題,全面制定督導檢查和整改驗收工作方案,進行分類整改、分類驗收。各設區市、自治區有關單位根據本方案確定的整改任務,制定具體整改方案,逐條細化整改措施,在本方案印發后10個工作日內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每月調度整改進展,整改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公開一個,對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整改任務。
(六)嚴肅責任追究。領導小組責任追究組牽頭負責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問題開展責任追究,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經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同意后,落實責任追究,并公開處理結果。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指出的其他突出問題,視情況開展調查,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現象的,依規依紀依法實施責任追究。對在整改工作中進度嚴重滯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或存在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七)強化信息公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按要求及時公開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在“一臺一報一網”開設整改專欄,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整改成效,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市、縣(市、區)和單位,通過媒體報道等形式予以曝光,充分發揮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監督作用,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
頭看”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2. 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附件1
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的函》(中環督察函〔2018〕3號)精神,為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工作要求,切實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指出問題整改,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整改任務清單,共5類31個問題。
一、關于環境保護工作決策部署方面的問題
問題一:一些部門和地方政治站位不高,推動整改態度不夠堅決。在思想認識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真正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黨中央交辦的一件重要政治任務來抓。一些領導同志不但沒有正視問題,反而反復強調工作成效;有的領導同志認為,廣西生態環境質量好,要求做到“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太難;有的領導同志甚至認為,廣西是貧困地區,主要問題是發展不足,保護應服從于發展,國家和自治區層面關注的、有資金補助的,就多做一點,其他的只能慢慢來。正是由于這些思想認識問題,導致有些整改工作非常被動。在部署推進方面,僥幸過關的思想在一些部門和地方較為普遍。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針對地市上報的整改銷號問題,從未組織集體研究,僅形式審查后即予通過,導致壓力無法傳導,甚至助長了地市僥幸心理,以致一些公開的整改落實情況嚴重失實,損害了當地黨委和政府的公信力。2017年上半年,自治區組織5個工作組開展整改情況督導,有的組長未按要求下沉地市,有的組長甚至從未去過現場,督導報告未報請自治區領導審核,工作流于形式。在工作落實方面,督察整改的緊迫感不強,一些工作拖拉散漫,有時得過且過。近年來,由于工作調整,自治區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更換頻繁,導致整改工作的連續性受到一定影響。一些地市總是將整改時限壓在國家規定的最后期限,能拖則拖,導致工作積重難返,越來越被動。此次“回頭看”進駐前期,自治區在邊督邊改工作方面,也存在拖拉滯后的問題,直到督察組公開曝光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后,才受到警醒,加大工作力度。
責任單位:各級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強化壓力傳導和責任落實,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的環境保護工作格局,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整改措施: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并切實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將生態環境保護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匯報、研究生態環境問題、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各級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研究部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
2.嚴格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試行)》,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要求,各設區市按照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科學合理劃分負有環境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在生態建設類績效考核指標的評分比例,體現“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以考核倒逼落實責任,加強環境保護壓力傳導。
3.嚴格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對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態環境保護重點目標任務、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不到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惡化等情形,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履職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獎懲的重要依據。
4.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督查督導,強力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到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自治區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每年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督查不少于1次。
5.完善自治區驗收、銷號制度。制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驗收、銷號制度,并不定期向社會公布驗收、銷號情況,接受公眾監督。形成層層把關的驗收、銷號程序,杜絕書面驗收、紙面銷號。
問題二:自治區雖然印發環境保護督察辦法,但督察工作至今沒有開展。
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開展自治區級環境保護督察,及時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整改措施:
全面落實環境保護督察辦法,按照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方案開展自治區級環境保護督察,層層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及時督促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問題三:玉林市對督察指出的諸多問題態度消極,市委常委會2017年工作要點明確的32項主要事項均未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更是只字未提。2017年玉林市10項到期整改任務實際僅完成4項。
責任單位:玉林市委、市政府。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作為市委、市政府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實,全力確保整改取得顯著成效。
整改措施:
1.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市政府工作報告內容并全力推進。同時,要求各縣(市、區)黨委、政府也要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列入黨委常委會工作要點、政府工作報告內容,作為縣(市、區)重大工作強力推進。
2.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整改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參照自治區成立領導機構,切實加強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
3.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2018年底前對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問題,修訂具體整改方案,明確措施、責任和時限,全力推進整改落實和任務完成。其中,政治站位不高問題和大氣環境質量下降問題要立行立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那林自然保護區確界問題,2019年底完成違規項目清理;2020年底完成南流江流域水質下降問題整改;督促廣西銀億科技礦冶有限公司2022年完成遺留廢渣處置任務。
4.自治區紀委監委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玉林市整改工作不力、消極應對、敷衍整改等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問題四:督察整改方案明確要求,2017年4月底前,清理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要求的“土政策”,但桂林市灌陽縣置若罔聞,2017年以來仍4次召開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對高耗能高污染鐵合金企業電費扶持事宜。2017年至今,共對8家鐵合金冶煉企業補貼2928.4萬元;2018年3月還通過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將7家鐵合金冶煉企業2016年度上繳地方稅收327.9萬元作為扶持資金全額返還相關企業。
責任單位:桂林市委、市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整改目標:
1.桂林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精神,立即停止執行相關電價補貼扶持政策。對轄區違規政策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清理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保產業政策的扶持政策。
2.對全區市、縣(市、區)“兩高”行業財政、價格扶持政策進行全面排查,對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要求的扶持政策進行全面清理;監督全區市、縣(市、區)不再出臺類似扶持政策。
整改措施:
1.桂林市:
(1)堅決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環保政策文件精神,責成灌陽縣立即停止執行《研究縣鐵合金冶煉企業用電扶持事宜的紀要》(灌政閱〔2017〕8號)和《關于研究我縣鐵合金冶煉企業電費補貼扶持等事宜的會議紀要》(灌政閱〔2017〕10號)文件中關于給予鐵合金企業電價補貼的扶持政策。
(2)舉一反三,不再出臺不符合規定的產業扶持政策。2019年3月底前,對轄區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保產業政策的扶持政策進行全面排查,對新查出的違規政策堅決停止執行。
(3)積極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正確引導冶煉企業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加大技改投入,積極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按照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負面清單嚴把產業準入關,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
2.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
2019年3月底前在全區開展全面排查,對“兩高”行業實施的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要求的財政、價格扶持政策進行清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3.自治區紀委監委: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灌陽縣違規發放電價補貼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問題五:在對北部灣沿海三市鋼鐵、鐵合金項目清理整頓工作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原工業和信息化委及欽州市無視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和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有關政策,層層“放水”,將欽州市23個使用13—50立方米小高爐、工藝極為簡陋、污染十分突出的冶煉項目認定為符合產業政策,并公示完成整改銷號。督察組在欽州市欽南區康熙嶺鎮、黃屋屯鎮及欽北區大直鎮檢查發現,當地20多家小冶煉廠共建有32座小高爐,隨機抽查4家鐵合金冶煉廠、1家再生鋁冶煉廠,均屬“散亂污”企業,煙氣直排、污水橫流,環境污染十分嚴重;督察組比對自治區有關部門認定符合產業政策的23個小冶煉項目,發現5個項目生產設備甚至早在2013年前就已拆除。
責任單位:欽州市委、市政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19年3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有關政策,強化督導,防止小冶煉項目死灰復燃。
整改措施:
1.欽州市:
(1)立行立改,關停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冶煉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從源頭嚴控“兩高”項目。
(2)舉一反三,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散亂污”企業,加強區域聯防聯治,共同治理污染企業。
2.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1)貫徹落實全區工業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著力推進冶金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9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冶金新材料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科學引導沿海冶金產業合理布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2)加強產業政策認定指導,2018年底前,組織舉辦一次產業政策專題培訓班,提升運用產業政策能力和水平,強化產業政策執行力。
3.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1)嚴格落實國家16部門《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精神,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和技術等方面按要求推動淘汰落后產能,2018年底前指導欽州市關停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冶煉企業,并持續堅持常態化督促檢查,防止死灰復燃,改善環境質量,優化升級產業結構。
(2)貫徹落實《鋼鐵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修訂)》、《鋼鐵行業規范企業管理辦法》、《鐵合金、電解金屬錳行業規范條件》和《鐵合金、電解金屬錳生產企業公告管理辦法》等要求,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部署,組織廣西鋼鐵、鐵合金企業開展公告申報工作,促進鋼鐵企業適應行業發展新常態,強化節能環保約束,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推動鋼鐵、鐵合金、電解金屬錳行業實現節能減排、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對獲得公告的企業持續開展動態管理。
(3)2018年底前,制定《廣西鋼鐵產業集群及產業鏈發展方案》和《廣西錳產業集群及產業鏈發展方案》,科學引導廣西冶金行業合理布局,推動高質量發展。
4.自治區紀委監委: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欽州市小冶煉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弄虛作假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二、關于水污染防治的問題
問題六:2017年全區河流斷面中I-III類水質比例較2016年下降4.1%。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
整改目標:各設區市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達到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設區市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2019年,國家“水十條”考核的52個斷面水質優良率不低于96.2%。2020年,全區所有城鎮具備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并對縣級以上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改造,2019年底前,全區除南寧市外所有設區市建成區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均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20年底前,南寧市建成區及所轄縣級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整改措施:
1.各設區市:
(1)繼續加大南流江、欽江、下雷河等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南流江、欽江、下雷河流域內市、縣(市、區)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水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8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8〕133號)要求,完成畜禽養殖污染、生活污染、工業污染等各項治理任務,確保水質整體明顯好轉,盡快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
(2)狠抓工業污染防治,對造紙、鋼鐵、氮肥、印染、制藥、制革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清潔化改造,加大全區自治區級以下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力度。
(3)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對建成區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分批進行改造。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
(4)全力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多措并舉推進畜禽糞污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大力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督促指導各設區市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提升城鎮污水收集率,對建成區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分批進行改造。2019年底前,全區除南寧市外所有設區市建成區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均達到一級A 排放標準。2020年底前,南寧市縣級及以上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 排放標準。2020年,南寧、柳州、桂林、北海市建成區污水處理率達到100%,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總體分別達到85%、95%左右。
3.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督促指導相關設區市加大南流江、欽江、下雷河等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督促指導各設區市推進自治區級以下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4.自治區水利廳:
加強河流水質監測,出現超標斷面及時排查原因。嚴格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實施主要水功能區、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加強水功能區、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全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制定并組織實施。2020年底前,依法取締違法違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
5.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完成自治區人民政府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簽訂《2018—2020年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目標責任書》,建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進度跟蹤制度和考核制度。2019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0%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80%以上,大型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2020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
問題七:南流江等河流污染問題不但沒有解決,污染還加劇。南流江水質惡化是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的重點問題,但流域內相關地市推進整改工作重部署、輕落實,表態多、行動少,整改方案明確的各項具體措施均未按時完成。到2017年底,流域內需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10個工業園區僅完成2個;非法設置的1000余個入河排污口未按要求取締關閉;已建成的62個鎮級污水處理廠大部分“曬太陽”。玉林市既未按整改時限要求劃定重點支流畜禽禁養區,也未制訂支流污染治理方案,2017年市級治理資金投入較2016年減少61%。畜禽養殖污染是南流江主要污染源,但玉林市不僅在資金投入上打折扣,而且項目推進也十分緩慢,以致中央撥付的3650萬元專項資金也被閑置8個月,截至2018年5月,禁養區養殖場清拆任務完成率不到10%。2017年,南流江水質大幅度下降,干流5個省控以上監測斷面全部超標,國考橫塘斷面水質下降為Ⅴ類,2018年1—5月又進一步惡化為劣Ⅴ類。南流江水質惡化嚴重,不但未引起足夠重視,反而在任務考核時還得了較高分數。
責任單位:玉林市委、市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
整改目標:南流江流域綜合整治取得實效,水質持續下降的被動局面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底前,南流江橫塘斷面年均水質達Ⅳ類,各支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2019年底前,南流江橫塘斷面年均水質達到III類,各支流全面消除Ⅴ類水體;2020年底前,南流江橫塘斷面年均水質達到III類,各支流年均水質達到或優于Ⅳ類。
整改措施:
1.玉林市:
(1)成立南流江治理工作指揮部,強化組織領導,把治理工作作為全市首要任務、頭號工程。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南流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攻堅細化方案的有關措施,全面深入開展南流江流域綜合整治攻堅戰。
(2)加快研究制定南流江水環境保護有關法規,建立健全南流江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3)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推進治理項目。從市、縣兩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并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的支持。加快2018年籌集的12.5億元財政資金的使用進度,并規范資金管理。加快中央下達博白縣的3650萬元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資金的使用進度,按照《廣西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和《博白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有關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任務。
(4)全面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將所有生豬養殖場(存欄生豬5頭以上)糞污利用情況納入監督管理范圍,認真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8〕133號)和《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攻堅細化方案的通知》(玉政辦發〔2018〕12號)要求,大力實施“拆、截、改、用”四項措施,在重點支流劃定禁養區和限養區,禁養區內養殖場(戶)全面清拆或去功能化,限養區內實施養殖場(戶)建池截污、養殖場生態化改造、養殖糞污資源化綜合利用,通過多種形式,有效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生態養殖模式覆蓋率。2019年底、2020年底,全市各縣(市、區)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分別達到80%、90%以上,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分別達到85%、95%以上。
(5)強化生活污染防治。加強已建成的南流江流域46個鎮級污水處理廠管理,確保正常穩定運行,達標排放。2018年底前,建成塘岸鎮污水處理廠并投入運行,實現流域鎮級污水處理廠全覆蓋。2018年底前完成南流江流域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項目建設并投入運行。加強鎮級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2018年底前,南流江流域未正常運行的鎮級污水處理廠完成整改工作,確保正常運行且負荷率達到50%以上。
(6)強化工業污染防治。加強已建成的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管理,確保外排廢水達標排放;2018年底前,完成玉林市博白縣工業集中區(旺茂產業園)、玉林中醫藥健康產業園、玉柴工業園等3個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并投入運行。
(7)強化環境執法和監測預警。加強環境執法,加強對南流江流域涉水企業、畜禽養殖場(戶)的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加強監測預警。
(8)嚴格考核。將南流江水質納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績效考評,嚴格考核。
2.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1)督促指導玉林市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8〕13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水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辦發〔2018〕81號)要求,完成畜禽養殖污染、生活污染、工業污染等各項治理任務,確保水質整體明顯好轉,盡快達到國家考核目標要求。
(2)統籌推進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技術指導,原則上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組織一次現場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南流江整治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部署下一階段重點工作。
(3)定期對南流江水質狀況進行分析,發現超標情況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
(4)積極爭取中央和自治區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南流江治理。
3.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督促玉林市、博白縣如期完成國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并印發該項目驗收、銷號管理辦法。協助北流市申報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項目,積極推進畜禽糞污利用第三方服務,建立流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進度跟蹤制度。
4.自治區水利廳:
加強南流江流域水質監測,及時分析超標原因,執行南流江流域入河排污口設置程序,實施水功能區、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開展排污口整治工作,依法取締違法違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深入推進河長制、湖長制,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制定《南流江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水利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南流江流域綜合整治攻堅戰水利工作。
5.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1)加大對鎮級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支持力度。2018年底前,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出臺已建成鎮級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資金補助方案。
(2)加強技術指導。指導玉林市靈活采用分區建設管網、敷設臨時管網、污水集中收集遠程輸送等手段,切實提升污水收集率。
(3)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每年針對已建成鎮級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開展不少于兩次的檢查或調研。
問題八:下雷河污染問題沒有解決。
責任單位:百色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
整改目標:2019年下雷河弄欣斷面年均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2017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收集并妥善處理下雷河流域沿岸的靖西市湖潤鎮新靈村建屯,湖潤街舊街屯、百雅屯,城昌村弄隆屯等4個自然屯污水。
2.2019年底前,完成湖潤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二期)項目建設,提高湖潤街及周邊村屯的生活污水收集率,提升處理效果,減少生活面源對下雷河的影響。推進下雷河流域內湖潤鎮新興街、城昌村等16個村屯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
3.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靖西市有關部門聯合開展下雷河沿河、沿岸整治工作。建立每月4次的河道巡查巡檢制度,全面開展河床、河邊、河道及溝渠坑塘等垃圾棄置點清理工作。加強禁止沿河拋灑垃圾的宣傳和監督巡查力度。每月對流域內涉水企業進行2次以上的現場檢查。
4.2019年底前,完成電解錳渣無害化處理(試驗)一期項目工程建設并投入試運行。
5.制定該區域錳渣庫環境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減少錳渣庫滲濾液對下雷河的影響。
問題九:欽江污染問題沒有解決。
責任單位:欽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海洋局。
整改目標:欽江東監測斷面穩定達到Ⅲ類水質;欽江西監測斷面消除劣Ⅴ類水體,達到Ⅴ類水質。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完成西干渠、西干渠康熙嶺支流黑臭水體整治;完成河西污水處理廠和靈山縣城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一橋、二橋、銀河街路尾污水提升泵站擴容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沙江溝、彭屋溝等黑臭水體治理一期、二期工程建設;加快配套市政污水管網的建設及改造,完善市政污水管網建設;完成主城區新排查出的污水直排口截流;欽江流域鎮級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50%以上;完成靈山工業區陸屋臨港產業園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2.2018年底前,完成欽江流域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6月底前,科學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和限養區;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禁養區內水產養殖場清理工作,并對限養區內水產養殖場進行生態化改造。
3.2018年底前,完成欽江流域“散亂污”企業清理取締及沿線違法違規項目清理整治。同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等行為。
問題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北部灣近岸海域局部水質下降。但督察發現,北部灣區域陸源污染整治工作不力,近岸海域局部水質下降趨勢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近岸海域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一類海水比例較2016年均有所下降。目前,沿海三市每年約有4000多萬噸城鎮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入海,有監測的入海市政排污口廢水排放達標率不到50%。一方面,污水管網覆蓋不全,部分生活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低,如北海市大冠沙污水處理廠因管網不配套,一直不能正常運行;欽州市河東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長期不到設計的20%。另一方面,部分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緩慢,處理能力嚴重不足,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的4個改造工程均未按期完成,有的至督察“回頭看”時尚未開工。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
1.北海市:2019年底前,完成市、縣兩級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全市所有城鎮具備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推進大冠沙污水處理廠近期污水收集管網建設。2020年底前,加快配套管網建設并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率達到100%。
2.防城港市:2019年底前,完成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已建成鎮級污水處理廠穩定運營,縣級污水處理廠排放全面穩定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2020年底前,逐步推進城市建成區內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提高污水處理率。
3.欽州市:2018年底前,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實現正常運行。2019年,河東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95%;國控站位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75%。2020年,河東污水處理廠負荷率達到95%以上;近岸海域監測站位水質優良率達到75%,國控站位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75%。
整改措施:
1.北海市:
(1)2019年底,合浦縣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0%,海城區、銀海區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5%。2020年底,合浦縣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5%,海城區、銀海區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100%;實現鎮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已建成鎮級污水處理廠運營第一年負荷率達到30%、第二年達到50%、第三年達到70%。
(2)2018年底前,北海市紅坎污水處理廠、合浦縣污水處理廠、鐵山港區污水處理廠排放穩定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3)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及改造,2019年底前,建設完成大冠沙污水處理廠近期污水收集管網6公里,完成城市建成區內現有污水管網的排查工作,重點排查雨污混接、老舊劣質管及斷頭管情況,并同步開展整改工作。2020年,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內排水管網錯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斷頭管連通等工作,力爭實現生活污水應收盡收,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善大冠沙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確保正常運行。
2.防城港市:
(1)加強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嚴格落實督察“回頭看”問題整改要求,加大黑臭水體整治力度,在確保無新增黑臭水體基礎上,通過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多種措施,逐步消除黑臭水體。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2019年底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河長制和黑臭水體維護單位,負責水體日常清撈及養護工作。2020年底前,確保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工程長效運行,防止反彈。
(2)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2018年底前,上思縣三華污水處理廠和東興市污水處理廠排放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度,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2019年底前,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鄉鎮開展截污管網完善和泵站建設等工作,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管和維護,規范內部管理,確保全市已建成的17個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穩定運營,達標排放。2020年,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5%,縣城不低于85%;實現鎮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運營第一年負荷率達到30%、第二年達到50%、第三年達到70%。
(3)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及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內現有污水管網的排查工作,重點排查雨污混接、老舊劣質管及斷頭管情況,并同步開展整改工作。逐步完成城市建成區內排水管網錯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斷頭管連通等工作,力爭實現生活污水應收盡收,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3.欽州市:
(1)對全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梳理,建立臺賬,全面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主城區黑臭水體整治,加強控源截污,對污水直排口進行截流。2020年底前,完善河東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確保正常運行。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工作,切實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督促檢查,對建設進展較慢的縣(區)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問題嚴重的縣(區)進行通報、約談。
(2)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8—2020年,每年制定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并認真實施,確保近岸海域水質改善。
(3)加強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和改造,增強脫氮除磷功能,2018年底前,完成市、縣兩級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設;2019年底前,市建成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5%,縣城區污水處理率達到85%;2020年,實現鎮鎮建成污水處理廠,并確保運營第一年負荷率達到30%、第二年達到50%、第三年達到70%。
(4)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入海河流治理與監管,2018年底前編制欽江、茅嶺江、大風江等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開展主要入海河流環境綜合整治。
(5)2018—2020年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情況進行年度考核,每年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約談其相關單位負責人,并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
問題十一:茅尾海海域海水質量全年處于四類—劣四類水平。
責任單位:欽州、防城港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局。
整改目標:2019年底前,欽州市茅尾海水質逐步改善。2019年底前茅尾海5個監測點位(GX001、GX002、GX005、QZ3、GZ4)水質達到四類標準,2020年底達到三類標準。防城港市茅尾海水質逐步改善,2019年底前確保茅嶺江大橋斷面、老荒墩斷面水質達到三類標準。
整改措施:
1.欽州市:
(1)開展茅尾海污染源全面大排查。2018年底前,對茅尾海海岸線及欽江、大欖江、茅嶺江等入海河流流域內工業企業、城鎮、農業、農村等方面的污染源開展全面大排查。根據排查結果于2019年3月前形成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
(2)開展污水直排口截流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城區排污口截流,完成污水提升泵站擴容改造及污水管網清淤、疏通及修復工程等工作。
(3)2019年底前,分步驟完成茅尾海沿岸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監測和監管,確保入海排污口持續穩定達標排放。
(4)加快推進近岸海域匯水區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欽州市河東污水處理廠、欽州市河西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排放全面達到一級A標準。
(5)大力推進畜禽養殖場及水產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茅尾海入海河流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清理或搬遷工作。2019年6月底前,科學合理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禁養區內水產養殖場清理工作。
(6)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到2020年,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80%以上,肥料、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5%,畜禽規模化養殖場糞便肥料化利用率達到100%;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其中直接還田率達到65%);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35%。
(7)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加強入海河流治理與監管,重點推進欽江、茅嶺江等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實施。
(8)嚴厲打擊非法采礦、采砂行為。
2.防城港市:
(1)開展茅尾海污染源全面大排查。2018年底前,對茅嶺江及沖侖江等入海河流流域內工業企業、城鎮、農業、農村等方面的污染源開展全面大排查,根據排查結果于2019年3月前形成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
(2)2019年底前,分步驟完成茅尾海沿岸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監測和監管,確保入海排污口持續穩定達標排放。
(3)加強轄區內涉水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力度。加強防城港宏源漿紙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區興旺大豆渣加工廠有限公司等企業監管,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4)大力推進畜禽養殖場及水產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茅嶺江等入海河流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清理或搬遷工作。2019年6月底前,科學合理劃定全市水產養殖禁養區;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禁養區內水產養殖場清理工作。
問題十二:防城港東灣海水水質下降為劣四類。
責任單位:防城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局。
整改目標:確保防城港東灣海域水質不下降,逐漸好轉,到2019年底海水水質達到二類標準。
整改措施:
1.完善雨污分流系統。對已建、在建管網進行全面排查,2019年6月前,完成老城區雨污分流系統的排查工作,制定建設改造方案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開展工業企業、居民小區和單位污水接入市政管網的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完成老城區、工業園區雨污分流整治,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
2.提高涉海項目準入門檻。從嚴控制“兩高一資”及涉重產業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涉海項目環境準入管理。
3.加強港口碼頭水污染問題整治工作。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分步推進。2019年底前,防城港漁澫港區散貨專業化中心堆場工程完成全部地基處理,道路堆場完成建設工程量的40%,環保設備設施完成建設工程量的40%,主要工藝設備完成招標采購程序并開展工廠內制造,總體完成工程建設進度的40%。2020年底前,完成散貨中心專業化碼頭建設。
4.全面加強涉水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力度。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強化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控。加強涉水企業的環境執法力度,打擊非法排污、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5.加強船舶油污防治監管。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對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及處置單位監管,避免二次污染。
6.推動海水養殖綠色發展。2019年底前,完成東灣沿岸規模連片海水養殖池塘尾水處理設施建設,設置的尾水監測點實現常態化監測;對不具備條件建設尾水處理設施的養殖池塘按照《海水池塘養殖清潔生產要求》(DB45/T1062—2014)執行,養殖尾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海水養殖池塘尾水生態化治理,推動海水養殖綠色發展。
問題十三:北海市廉州灣海域活性磷酸鹽濃度顯著升高。
責任單位:北海、欽州、玉林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局。
整改目標:
1.北海市: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重點推進南流江、西門江等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實施,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到2019年底,南流江亞橋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西門江老哥渡斷面水質達到Ⅳ類;近岸海域水質優良率不低于90%。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到2019年,全市大陸自然岸線(灘)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轄海域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5%,重要海洋生態和自然保護區生態服務功能基本保持良好。
2.欽州市:南流江干流江口大橋監測斷面2018年年均達到Ⅳ類水質,2019年年均達到Ⅲ類水質,2020年穩定達Ⅲ類水質。
3.玉林市:南流江流域綜合整治取得實效,水質持續下降的被動局面得到有效控制。2018年底前,南流江橫塘斷面年均水質達Ⅳ類,各支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2019年底前,南流江橫塘斷面年均水質達到Ⅲ類,各支流全面消除Ⅴ類水體。2020年底前,南流江橫塘斷面年均水質達到Ⅲ類,各支流年均水質達到或優于Ⅳ類。
整改措施:
1.北海市:
(1)加強入園企業管理,強化工業污水集中處理。
(2)加強沿海城市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和改造,增強脫氮除磷功能,2019年底前,完成市、縣兩級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全市所有城鎮具備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
(3)強化陸海污染聯防聯控,實施河長制,加強入海河流治理與監管,重點推進南流江、西門江等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的實施,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4)嚴格執行廣西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生態紅線劃定方案,到2020年,全市大陸自然岸線(灘)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態紅線區面積占管轄海域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5%,重要海洋生態和自然保護區生態服務功能基本保持良好。
2.欽州市:
(1)深化工業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確保南流江流域內靈山縣武利循環經濟產業園,浦北縣縣城、張黃、泉水工業園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成并投入運營;完成南流江流域內“散亂污”企業摸底排查及清理取締。加大涉水企業排污監管力度,嚴厲查處超標排污企業。
(2)推進生活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加快推進南流江流域內13座鎮級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確保負荷率達到50%以上,2019年底前達到60%以上,2020年底前達到70%以上。2018年底前,浦北縣平睦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運營;浦北縣城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建成并投入運營。2018年底前,完成南流江流域內城鎮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流工程;完成南流江流域內2017年中央及自治區資金支持的12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2019年底前,靈山縣、浦北縣、欽南區要進一步排查南流江流域內14個鄉(鎮)的生活污水直排口,并全面完成截污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南流江流域內2018年中央及自治區資金支持的11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
(3)強化養殖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南流江流域內禁養區畜禽養殖場清理整治工作;督促指導限養區養殖場(戶)完善環境保護和糞污資源化利用基礎設施,嚴禁糞污直排;在養殖場(戶)中大力推廣應用“微生物+設施設備生態化改造+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生態養殖模式,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生態養殖認證通過率達到65%。2019年6月底前,科學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禁養區內水產養殖場清理工作。
3.玉林市:
整改措施同問題七。
問題十四:根據督察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消除直排入海(河)排水口,但該項工作推進緩慢。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海洋局。
整改目標: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加強不達標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河)排污口系統排查工作,并制定直排口整治方案;2020年全面完成現有直排口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北海市:
2018年底前,取締已發現非法設置的入海排污口。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河)排污口系統排查工作,制定直排口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2020年底前,消除城市建成區內存在的41個直排入海排污口,其中2018年完成70%,2019年完成80%,2020年全面完成。2020年底前,取締非法設置的入海(河)排污口,完成直排入海(河)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2.防城港市:
在現有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果基礎上,動態識別和管理入海(河)排污口排污情況,再次組織開展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河)排污口的識別和排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規范管理。對已整治但尚未完全徹底截污的入海(河)排污口,以及新發現的非法和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河)排污口進行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
3.欽州市:
(1)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入海(河)排污口,建立臺賬,制定入海(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制定欽州市入海排污口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開展超標排放的入海(河)排放口污染源調查,摸清超標排放主要原因,為入海(河)排污口的達標排放治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2)2018年底前,逐河建立巡查巡檢制度。健全陸源入海(河)排污口監測巡查制度。制定重點超標排放的入海(河)排污口定期巡查制度,加強入海(河)排污口巡查監控。出臺入海(河)排污口定期監測通報制度,按季度通報。
(3)2018年底前,制定入海排污口達標排放分步驟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2020年底前,徹底取締所有非法設置的入海(河)排污口,分步驟對超標排放的入海(河)排污口進行整治,實現達標排放。
問題十五:沿海三市工業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進展滯后,反饋意見指出的“大量工業廢水沖擊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或直接超標排放”問題依然突出。截至2018年6月底,沿海三市22個工業園區中6個尚未完全實現污水集中處置,13個依托或計劃依托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工業廢水,但運行不正常或出水超標問題時有發生。北海市4個園區每天約5萬噸工業廢水依托紅坎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導致該廠進水總磷濃度遠超設計標準,出水總磷濃度長期不能穩定達標。防城港市大西南臨港工業園污水處理廠2018年6月運行一度癱瘓。2017年12月以來,欽州港經濟開發區勝科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多次超標,化學需氧量濃度最高達159毫克/升。
責任單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委和市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2019年底前,北海、防城港、欽州市工業集聚區全部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工業集聚區內工業污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被委托處理工業集聚區污水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1.北海、防城港、欽州市:
(1)2019年底前,完成轄區內工業集聚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已建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并達標排放。工業集聚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總排口安裝自動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實現聯網。2019年底前,完成紅坎、企沙、大西南臨港工業園區和欽州港經濟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的整改工作,確保其達標排放。
(2)未按規定時間完成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工業集聚區,一律停止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
(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實施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入園企業在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接入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
2.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1)加強對全區,特別是北海、防城港、欽州市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指導、監管、督促檢查工作。每月定期對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進度進行調度,及時掌握建設進展情況。加強對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管工作,出現超標情況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確保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長期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2)2019年4月前,聯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全區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著重檢查沿海各市的情況,根據發現的問題督促各市完成整改。
3.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1)2019年3月底前,出臺規范全區生活污水處理廠、管網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進一步督促各設區市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管網的監管。
(2)2019年6月底前,督促各設區市對所有未經預處理或雖經處理但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進行清理整治,杜絕不達標工業廢水直排市政管網,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并達標排放。
(3)加大督促檢查力度。每年針對工業污水違規入網問題開展不少于兩次的檢查或調研。
問題十六: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推進緩慢,工作進度在全國居后。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對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進行排查,依法劃定(調整)保護區、完善保護區標識標牌及矢量信息等。2018年底前完成設區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清理整治。
整改措施:
1.加強已劃定保護區的規范化建設。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08)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33-2015)的要求,建設和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隔離防護和警示標識牌等設施,對損壞的保護設施要及時進行維護,確保發揮作用。未設立保護區警示標識牌或設立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予以設立或糾正。
2.推進保護區劃定工作。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在2018年底前完成設區市保護區劃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
3.加快整治工作。對排查發現的680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和國家水源地保護專項督查組第一輪督查發現并交辦的165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依法依規予以整治。嚴肅追責,對被生態環境部指出問題的市、縣(市、區)和單位,要及時進行通報;對進度滯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務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4.健全長效機制。健全飲用水水源地日常監管制度,強化部門合作,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防止已整改問題死灰復燃,著力消除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切實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對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的定期巡查制度,嚴格控制保護區內與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確保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取得實效。依法取締保護區內違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對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加強水資源論證的審查和取水許可的審批。
5.堅持信息公開。各設區市每月在當地黨報公開國家水源地保護專項督查組發現并交辦的問題清理整治情況,直至問題清理整治完成并銷號備案。
問題十七:南寧市黑臭水體通過臨時性應急整治措施應付考核,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上報完成整治的直排口三分之二采用半截污方式,污水溢流嚴重;應急使用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在2017年通過考核后就疏于管理,督察組隨機抽查3處運行均不正常,有的出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甚至高達280毫克/升、氨氮濃度高達33.4毫克/升。根據《關于通報黑臭水體整治專項督查有關情況的函》(環辦水體函〔2018〕622號),南寧市38段黑臭水體仍有11段黑臭。經核實,截至2018年6月仍有70個生活污水直排口未完成整治,每天直排污水約40萬噸。
責任單位:南寧市委、市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2018年底前開展黑臭水體再排查,摸清問題底數,基本完成建成區市政道路排水管網排查,理清整改思路,強化整改措施。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一時難以解決的2018年底前制定方案,分步整改;2019年開展排水管網整改建設,年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0萬噸/天以上,2020年完成國務院“水十條”治理目標。
整改措施:
1.南寧市:
(1)加強污水直排口整治。2018年底前,針對未完成整治的生活污水直排口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能立行立改的立即實施整改,對其他一時難以整改的組織力量攻堅克難,加快實施。2019年底前,完成直排口截污截流整治工程。
(2)加強雨污合流口監管。針對溢流突出的雨污合流口,嚴格按“旱天無溢流,雨天無內澇,盡可能降低溢流頻次”標準進行查實整改,用砂袋圍堰截流的,立行立改;有溢流的減少溢流頻次;已整治但造成內澇的立即整改。不能馬上整改的,2018年底前制定方案,分步實施,2020年上半年完成整改。
(3)加強一體化設施考核管理。2018年底前,印發《一體化設備運行檢查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考核制度,強化臨時性設施監管,實施規范化管理。啟動實施“項目部日檢、分公司周檢、總公司月檢、環保飛行水質抽測、主管部門隨時抽測”的檢查制度,保障水質監測制度化、常態化、標準化。
(4)加快推進排水管網治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建成區市政道路排水管網排查,同步開展排水管網錯接、漏接、混接整改工作,打通斷頭管,修復破損管、井,疏通淤積管,實現管網高效運行和維護。
(5)開展內源治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朝陽溪、亭子沖等河段的清淤工作,降低黑臭水體內源污染負荷。
(6)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開工建設江南污水處理廠三期及提升工程、西明江污水處理廠工程、埌東污水處理廠四期工程、三塘污水處理廠二期及提升工程、心圩江下游污水處理廠工程、水塘江污水處理廠工程等項目,2019年底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0萬噸/天以上。
(7)強化內河流域全要素治理。扎實推進劃定水系藍線綠線管控范圍、開展“散亂污”整治、啟動流域農村及城中村“三改”(改廚、改廁、改化糞池)、推行廠—網—河(湖)一體化管理、建立健全流域范圍垃圾收集轉運處置體系等治理工作。
(8)建立健全考核督辦機制。圍繞黑臭水體治理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監督、考核等關鍵環節,2019年完成制定黑臭水體治理項目進度、投資和質量監督考核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強化部門協同對黑臭水體治理項目全過程、全方位、無死角進行監督管理。壓實項目業主主體責任,對各參建單位履約能力進行檢查、評估、考核,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2.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2020年底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生態環境廳每年開展一次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加強對各設區市黑臭水體整改情況的跟蹤及考核。
3.自治區紀委監委: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南寧市黑臭水體整改工作敷衍應對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問題十八:梧州市寶石加工作坊噪聲污染是2016年群眾反復投訴的重點問題,對此,梧州市積極引導相關企業入園,較好地解決了群眾訴求。但由于缺乏統籌謀劃,全市4個寶石加工園區3個位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責任單位:梧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規范寶石加工園區建設,各城區人民政府要從嚴監督管理園區,確保寶石加工園區綜合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出臺寶石加工行業入園標準,規范行業發展,集中管理,減少污染。
整改措施:
1.持續開展寶石加工小作坊聯合執法整治,通過疏堵結合的方式推動居民區寶石加工作坊搬遷入園,解決居民區寶石加工噪聲擾民問題。
2.加大現有園區巡查力度,督促園區完善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從嚴查處寶石加工園區環境違法問題。加快完善寶石加工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3.加快蓮花山片區污水管網建設,2019年底前,將寶石加工園區生活污水納入排污管網,接入現有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臨近的污水一體化處理設施進行處理。
4.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寶石加工行業入園標準,規范寶石行業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北山水廠、富民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取水點上移工作,確保蓮花山片區3個寶石加工園區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
5.推進梧州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寶石加工集中區建設,引導寶石加工企業有序進入。
問題十九:2013年以來,針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工作,梧州市年年開會研究,年年制訂方案,但年年收效甚微,年年形勢嚴峻。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問題后,梧州市僅針對督察指出的9個排污口制訂整改方案,而且在9個排污口沒有整改到位的情況下,就公示銷號。
責任單位:梧州市委、市政府。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級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任務。持續開展保護區內的“散亂污”作坊的整治,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項目清理;完成應急防護工程設施和隔離防護設施建設,并形成長效巡查管理、通報、整治制度。2019年3月底前,實現北山水廠、富民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取水點上移工程開工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北山水廠、富民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取水點上移工作。
整改措施:
1.加快推進北山水廠、富民水廠取水點上移工程建設。2018年底完成施工圖設計,2019年開工建設并完成主管道鋪設3000米以上;2020年底前,完成北山水廠、富民水廠飲用水水源地取水點上移工作,依法依規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推進實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改,2018年底全面完成市區水源地68個問題的整治,完成塘源水廠過江供水管網建設。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改。
3.2018年底前,按照梧州市2018年違法違規“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對保護區內的“散亂污”企業再進行梳理調查,列出問題清單,嚴格依法處理。
4.按國務院和自治區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要求,推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落實責任,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積極做好安全隱患的發現、消除工作,并對發現問題立行立改,依法依規處理,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5.2018年底前,完成原金榮砼業附近直排口截污整治工作,通過擴容香山醬料廠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等方式對原金榮砼業附近直排口進行整治。進一步完善梧州學院附近直排口新建管網,接入市第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6.2018年底前,完成市第一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
7.自治區紀委監委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梧州市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改敷衍了事、弄虛作假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三、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問題
問題二十:2017年,自治區PM10和PM2.5年均濃度均較2016年不降反升,未完成整改目標要求,14個設區市中13個優良天數比例降低。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目標:
1.嚴格控制高耗能項目不合理過快增長,提高高耗能行業能效水平。
2.2018年底,全區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不低于90.3%,2015年PM2.5未達標的12個設區市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9%。
3.2019年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2020年,全區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1.5%,2015年PM2.5未達標的12個設區市平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15%。
整改措施:
1.各設區市:
(1)嚴控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產能,嚴格執行自治區“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審查制度。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如期完成國家下達的化解過剩產能任務。
(2)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2020年底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實現“一證式”管理。推動火電、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強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重點對有色冶煉、礦山開采、鐵合金、化工、陶瓷、鑄造、軋鋼、耐火材料、碳酸鈣粉體、石灰窯、磚瓦窯、廢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中藥材硫磺熏制等行業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整治到位。
(3)加大燃煤鍋爐整治力度。到2020年,全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格控制城市區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廣電能、燃氣等清潔能源。
(4)加強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加大道路清掃保潔、灑水頻次,對渣土車運輸重點道路實行夜間灑水抑塵,及時清掃灑落渣土;加強渣土車運輸的檢查,加大對違規運輸渣土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建筑施工揚塵管控,對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的施工單位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建立完善保障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措施投入機制。
(5)開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行動。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落實重點行業企業差異化錯峰生產、錯峰運輸等措施,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加大秸稈禁燒及垃圾露天焚燒管控。
(6)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加強對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嚴控方案,依法劃定煙花爆竹禁燃區,建立禁燃限放常態化管理機制。廣泛開展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
2.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1)嚴格執行自治區“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審查制度,嚴控高能耗行業新增產能。
(2)在項目前期階段,指導高耗能項目優化用能工藝,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選用高效節能設備,并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和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在項目實施階段,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單位落實節能措施,減少能源消耗。
(3)組織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開展節能技術改造、清潔生產等工作,提高企業能效水平。
(4)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部署,對未完成年度能耗總量控制目標的設區市,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措施。
3.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1)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完善高能耗、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
(2)統籌開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氣應對攻堅行動,做好重大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空氣質量保障工作。研究出臺秸稈禁燒及揚塵管控管理辦法。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預案,組織各地編制企業限產或停產、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等應急減排清單,督促相關重點排污企業制定可執行、可操作的“一廠一策”應急響應操作方案。
(3)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4)優化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推進大氣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建設。推進臭氧污染嚴重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揮發性有機物監測。開展移動源排放遙感監測網絡建設。
(5)開展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細顆粒物源解析、區域大氣重污染成因分析、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等科技攻堅,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
問題二十一:2017年,玉林市大氣環境質量下降,PM2.5年均濃度全區漲幅最大,但仍不在整改上下功夫,而是違規使用自動噴淋系統干擾有關空氣質量國控監測站點的正常監測,性質十分惡劣。
責任單位:玉林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完成2019年自治區下達的年度改善空氣質量目標。
整改措施:
1.強化煙花爆竹禁放管控。依法修訂完善《玉林市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劃定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區域,強化宣傳、巡查和執法,解決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大氣問題。
2.嚴格建筑工地揚塵監管。加強對城區建筑工地的揚塵常態化治理監管,所有建筑工地須落實必要措施,減少工地泥土帶出工地圍墻;加強平整土地揚塵污染治理,所有平整土地施工要設置洗車、圍擋、灑水降塵等設施。
3.嚴控道路揚塵污染。嚴格規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運輸車輛管理,打擊運輸過程中污染環境的行為。加強重點道路日常清理,實行定期清掃、定時灑水制度;對道路臨時灑落的泥土,迅速清理清洗,切實減少道路揚塵污染。加強城市道路硬化和城市保潔工作,減少城市污染源。
4.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露天焚燒整治。落實市、縣、鄉、村四級責任體系,全面推廣秸稈還田、制肥、飼料化、能源化等綜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稈收集消化體系;落實禁止秸稈焚燒工作方案,加大巡查和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
5.持續加強對非法中藥材硫磺熏蒸查處力度,對城市建成區及周邊的硫磺熏蒸中藥材窩點發現一個取締一個。
6.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工作。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全市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工作,堅決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環境質量穩定向好。
7.對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進行排查,吸取教訓,嚴格遵守空氣質量國控監測站點管理規定,堅決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問題二十二:2017年貴港市未完成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任務,并被自治區兩度約談,但仍未高度重視,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進相關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濃度不降反升。
責任單位:貴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完成2019年自治區下達的年度改善空氣質量目標。
整改措施:
1.按照《貴港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三年作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和《貴港市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實施方案》要求,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并取得實效。
2.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各類工地要采取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措施。
3.加強道路、堆場揚塵綜合整治。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區域主次干道及城鄉結合部道路積土積塵,實行定期清掃、定時灑水制度,污染嚴重路段采取高壓沖洗等方式徹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運輸車輛安裝密閉裝置。所有露天堆場、散貨碼頭、大貨車停車場等地面實施硬化處理,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礦石、煤炭碼頭堆場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控物料裝卸、堆放、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場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
4.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科學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貴港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方案,規范啟動應急預案,分類實施減排措施。加強對預案啟動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可統計、可監測、可操作、可核查。
5.禁止燃燒秸稈、推進秸稈資源化利用。全市依法劃定秸稈露天禁燒區,建立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強化市、縣、鄉、村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完善秸稈收儲體系,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鼓勵秸稈還田,推廣農村中小型沼氣池。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建立秸稈收貯渠道,設立專項資金,補貼有關公司回收農戶秸稈,扶持秸稈再生有機肥或發電等項目。
6.開展木材加工、港口碼頭、磚瓦行業綜合整治。以江南工業園和貴港城區周邊木材加工企業小鍋爐整治為重點,采取集中供熱供氣、推廣高效鍋爐、取締燃煤小鍋爐、實施工程改造、提升運行水平、調整燃料結構等措施,全面開展木材加工企業綜合整治,實現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確保碼頭現場作業揚塵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有效預防揚塵污染。對全市磚瓦行業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建立相關臺賬,明確具體處理措施、整改目標、責任人。全市所有列入市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磚瓦企業必須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市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實現聯網,實時傳輸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市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實現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7.啟動中心城區重污染企業搬遷和提標改造工作。按照城市功能分區,結合城市規劃調整,制定搬遷計劃,明確企業退城時間表并向社會公開,分階段推進城市規劃區內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列入搬遷計劃的企業未按時完成搬遷前實施無限期停產。
問題二十三:2017年梧州市未完成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任務,并被自治區兩度約談,但仍未高度重視,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進相關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濃度不降反升。梧州市強調客觀原因多,推進整改落實少,督察組隨機抽查城區3個較大規模的在建建筑工地,其中2個完全沒有揚塵防控措施,工地及周邊道路塵土彌漫。
責任單位:梧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完成2019年自治區下達的年度改善空氣質量目標。
整改措施:
1.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推動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強化“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重點對化工、陶瓷、磚瓦窯、廢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混凝土攪拌等行業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網格化管理。
2.嚴格執行自治區“兩高”項目聯席會議審查制度。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按要求完成自治區下達的淘汰任務。
3.加大燃煤鍋爐整治力度。到2020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控制城市區域燃煤使用,大力推廣清潔能源。
4.狠抓城市揚塵綜合管控措施落實。一是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立揚塵治理責任制度,各類工地須落實必要的防塵措施。二是加強重點車輛密閉化運輸管控。嚴格規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運輸車輛管理,采取密閉運輸,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加強城市道路揚塵治理。加強重點道路日常清理,實行定期清掃、定時灑水制度,對道路臨時灑落泥土,迅速清理清洗,切實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突出重點時段,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堅決做好秋冬季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確保環境空氣質量向好發展。
6.實現禁放煙花爆竹常態化。廣泛開展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加強落實煙花爆竹禁燃限放規定,嚴防重大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污染。
問題二十四:2017年賀州市未完成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任務,并被自治區兩度約談,但仍未高度重視,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進相關工作。2018年上半年,PM2.5、PM10平均濃度不降反升。
責任單位:賀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完成2019年自治區下達的年度改善空氣質量目標。
整改措施:
1.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
2.推進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市城區全部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結合城市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逐步將禁燃區范圍擴展到近郊和重點鄉(鎮、街道)駐地。
3.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車。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4.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縣(區)建立管理清單名錄。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
5.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露天焚燒管控。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將秸稈綜合利用納入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引導建立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機制。構建秸稈收集轉化利用體系,建立“分散貯存、就地轉化”收儲轉化機制,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強化市、縣、鄉、村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
6.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
7.強化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整治城區露天燒烤攤點,禁止在市區內的街道、廣場、居民小區等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實現“集中布局、進店經營”。
8.實現禁放煙花爆竹常態化。廣泛開展禁燃限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加強落實煙花爆竹禁燃限放規定,嚴防重大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污染。
9.結合實際,開展城市污染源解析等工作,強化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為大氣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10.加強機動車污染監管能力建設。加強機動車尾氣檢測監督系統平臺建設和管理,嚴厲查處機動車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根據國家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要求,推進城市道路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工作。
四、關于生態保護的問題
問題二十五: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明確指出,“十二五”以來廣西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約6.9%,保護區邊界不清問題普遍存在,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比較突出。但原自治區林業廳和有關地市在推進整改時,不是想辦法解決該問題,而是試圖通過自然保護區確界工作,進一步壓縮生態空間,使違規問題合法化。根據2017年原自治區林業廳初審通過的7個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確界方案,保護區面積平均減少46%,個別保護區面積甚至減少87%。該方案被原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否定后,原自治區林業廳又于2018年5月向自治區人民政府請示,支持相關地市將43處采礦區、探礦區和風電開發等項目以“開天窗”等方式調出自然保護區,調減保護區面積15.2%。按此方案,一些自然保護區將支離破碎,生態功能大幅降低。雖然原自治區林業廳的方案沒有獲得通過,但已產生不良的影響,不僅助長了一些地市僥幸心理,而且直接使全區自然保護區確界工作推進滯后、態度搖擺。截至2018年6月,仍有7個自治區級保護區未完成確界,大量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沒有及時退出,整改時限要求一拖再拖。
責任單位:南寧、桂林、玉林、崇左市委和市政府,自治區林業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林業局。
整改目標: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界線確定工作。按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制定清退不合法、不合規的建設項目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自然保護區得到有效保護。
整改措施:
1.相關設區市:
(1)嚴格落實自治區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對相關自然保護區確界方案的要求和審核意見,按照“保護優先、應保盡保”的原則,扎實推進自然保護區確界工作,及時修改完善確界方案。堅決杜絕為項目建設讓路而導致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的情況發生,部分自然保護區確因原住民生產生活等民生問題而導致確界后面積不得不減少的,原則上減少面積不超過自然保護區原描述面積的20%。
(2)確界方案獲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后,制定清退不合法、不合規的建設項目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2.自治區林業局:
(1)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對自治區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青獅潭、架橋嶺、壽城、銀殿山和西大明山等5處自然保護區的確界方案開展后續上報審批工作。
(2)繼續指導桂林市和玉林市修改完善海洋山和那林2處自然保護區的確界方案,督促桂林市和玉林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加快修改完善確界方案并盡快上報。待桂林市和玉林市將修改完善的海洋山和那林自然保護區的確界方案上報自治區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后,配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開展確界方案評審及后續上報審批工作。
3.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督促相關市、縣兩級政府加快推進未完成確界工作的自然保護區確界方案的編制。對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上報的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方案,及時召開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審通過并符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自然保護區確界后對涉保護區的環評項目進一步核實,依法撤銷違法違規項目環評文件,責令恢復生態環境。
問題二十六: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發出通報后,玉林市默許在那林自然保護區內建設博白云飛嶂風電場項目,截至2018年6月該項目已完成80%施工道路和1座基坑建設,占用、損毀保護區林地9.83公頃。經查,2017年原自治區林業廳、玉林市林業局違規批準占用林地許可,博白縣林業局多次批準林木采伐許可。為推進項目合法化,玉林市還在2018年3月上報的那林自然保護區確界方案中,擬將包括該風電項目在內的大部分保護區調出保護范圍,擬調減保護區面積高達86.1%。
責任單位:玉林市委、市政府,自治區林業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林業局。
整改目標:依法處理博白云飛嶂風電場違規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
整改措施:
1.玉林市:
責令博白云飛嶂風電場全部停止涉及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項目建設。在新修訂的那林自然保護區確界方案中,將云飛嶂風電項目位于那林自然保護區描述范圍內的11個風機全部劃入擬確界范圍,依法依規清理,恢復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2.自治區林業局:
(1)2018年底前,核實博白云飛嶂風電場核準、選址、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用地預審、占用林地、建設用地審批等許可審核審批情況。按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國家林業局令第42號修改)和原自治區林業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原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原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加強和規范陸上風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發〔2016〕19號)等規定,核查林地審批過程是否存在騙取審批情況,依法依規清理違法違規項目行政許可。
(2)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的那林自然保護區界線以及自治區相關部門對博白云飛嶂風電場行政許可或者審批的清理結果,對博白云飛嶂風電場使用林地行政許可撤銷或者變更。
(3)加強對風電場使用林地材料審查,嚴格按程序和要求辦理。禁止風電場項目占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林地。
3.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1)對通過初審的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方案,及時召開自治區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會議,評審通過并符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復。
(2)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面積和界線確定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10〕188號)的職責分工,嚴格把關,督促、指導玉林市、博白縣人民政府按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完成那林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確界工作。
(3)對《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關于博白云飛嶂風電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桂環審〔2015〕145號)進行復核,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的那林自然保護區界線對博白云飛嶂風電場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進行撤銷或變更。
4.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
清理本部門對博白云飛嶂風電項目所作出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或審批。
問題二十七:針對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養殖問題,北海市未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對保護區內的全部養殖場進行清理整治,而僅清理反饋意見指出的具體養殖場,對同一區域內合浦晟泰現代漁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等4家單位非法養殖問題不聞不問,導致92公頃保護區被長期侵占。2016年12月及2017年5月,合浦儒艮保護區管理站兩次向北海市及合浦縣行文要求清理,均未得到回應,直至“回頭看”進駐時才著手相關清理工作。
責任單位:北海市委、市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海洋局。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海洋局。
整改目標:采取有效措施,2019年底前,清理廣西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養殖場,實施生態修復。
整改措施:
1.2019年底前,北海市人民政府牽頭負責完成晟泰養殖場、東園珍珠貝養殖場和淡水口蝦塘3家養殖場非法養殖問題的清理工作。對中堂養鴨場加強監督管理,禁止進入保護區放養,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法查處保護區內的放養行為。
2.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據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規定加強保護區日常巡護管理。會同北海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對保護區內養殖場全面排查,全面清理整治廣西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違法養殖問題,依法取締及清退非法占用保護區的養殖場,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問題不反彈。
3.北海市人民政府牽頭,保護區管理機構配合,制定廣西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養殖破壞生態修復方案,并逐步組織實施,采取可行措施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4.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加強對廣西合浦儒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管和指導,督促北海市人民政府和保護區管理機構加快對違法違規問題的排查整治工作。自治區海洋局督促指導北海市人民政府依法清理違法違規侵占海域行為。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督促指導北海市人民政府加強海域非法養殖監管力度。
五、關于企業環境監管的問題
問題二十八:此次“回頭看”受理的群眾投訴中,有229件是2016年第一輪督察轉辦但群眾仍然重復投訴的,其中查處不實、整改不力是群眾重復投訴的主要原因。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認真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4621件群眾投訴案件整改工作,重點解決重復投訴案件,2019年底基本完成查處和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1.2019年6月底前,對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轉辦但群眾仍然重復投訴的案件進行核查,制定整改清單,明確牽頭單位,分類施策,積極協調投訴雙方化解污染矛盾糾紛,著重化解重復投訴案件矛盾糾紛。
2.各設區市各部門要結合前期信訪交辦件辦理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明察暗訪和“回頭看”等,強化跟蹤問效,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依法嚴格查處,及時回應環境訴求,督促企業業主進行有效整改。對措施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后的,予以通報、督辦、約談,壓緊壓實整改責任。
問題二十九: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在第一輪督察期間就被群眾舉報,此次“回頭看”又收到投訴。現場檢查發現,企業111萬噸礦熱爐渣和強堿性精煉爐渣堆填侵占鐵山港碼頭;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綜合利用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廢渣為名,行違規傾倒堆填之實。所有堆放區域均無“三防”措施,鐵山港碼頭約47.34公頃區域滿目瘡痍,周邊坑塘水質呈強堿性,嚴重威脅北部灣近岸海域環境安全。針對該企業的污染問題,北海市環境保護局從2013年至今累計下達整改通知和行政處罰文件20余份,并于2017年3月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北海市黨委、政府。但北海市黨委、政府不僅未督促整改,還于同年9月給予誠德集團下屬公司產業扶持資金2968萬元。
責任單位:北海市委、市政府,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20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整治清運鐵山港碼頭堆放廢渣,妥善安全處置廢渣,完成場地污染現狀調查及污染風險評估,完成存在問題整治,按有關要求建設固體廢物堆場。
整改措施:
1.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1)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加強壓力傳導,督促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落實在鐵山港區堆放礦熱爐渣的綜合整治,督促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協助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轉移精煉爐渣,以及對鐵山港區堆放場地的整治。2018年底前,責成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停止向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精煉爐渣,并協助其對碼頭堆放的精煉爐渣進行清運。對暫時無法清運的礦熱爐渣,原地臨時處置,歸堆覆蓋,做好防流失、防揚散和防雨等措施。定期對臨時堆場巡查,加強循環水溝、廢水收集池、堆場內坑塘、堆場外水塘的污水治理,確保達標排放,有效控制對周邊環境污染。
(2)2018年底前,督促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在廠區內建設符合環境保護規范的廢渣堆場并投入使用。對下游廢渣處置單位進行梳理,加強跟蹤管理,防止類似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3)2018年底前,委托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鐵山港碼頭現場剩余廢渣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并出具綜合整治方案。2019年完成堆放在鐵山港碼頭表層的礦熱爐渣的處置,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礦熱爐渣的處置,同時研發廢渣綜合利用技術,綜合利用新產生的廢渣。
2.北海市:
(1)加強對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廢渣的監督管理,確保鐵山港碼頭堆存的廢渣轉運到位并得到妥善處理,做好未轉運廢渣污染防治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指導督促企業與周邊能夠接收消納該批次精煉爐渣的企業對接,加快爐渣的處置消納。
(2)督促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和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按固體廢物貯存場所要求完善防治設施,加快完成原料爐渣堆場建設,解決原料以及爐渣不符合規定堆放的問題。
(3)督促指導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盡快妥善清運堆存廢渣,在完成現有廢渣妥善處置及貯存的場所建成之前,不得購進新的廢渣。
(4)督促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及時對鐵山港碼頭后方陸域堆放的礦熱爐渣開展清運,并合理安全處置,嚴防二次污染;對已經被沙土覆蓋的部分礦熱爐渣,督促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盡快委托第三方有資質單位開展堆放場地環境污染現狀調查及環境污染風險評估,編制整治工作方案,按時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5)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下屬公司產業扶持資金的核實工作,對資金撥付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并依法依規處理。
3.自治區紀委監委: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北海誠德鎳業有限公司和廣西瑞德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規傾倒廢渣侵占碼頭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問題三十:督察期間,群眾投訴梧州岑溪市三堡鎮稀土開采污染水源、毀壞林木問題,梧州市相關部門查處不嚴不實,上報材料均稱群眾投訴不屬實,還在對外公開時寫道“未發現有人為毀壞經濟林的情況”。但現場檢查發現,中鋁廣西岑溪稀土開發有限公司涉嫌大范圍越界開采稀土,造成山體塌方毀壞水塘、林地和農田達24.44畝,項目防滲設施不完善,污染周邊環境。
責任單位:梧州市委、市政府,中鋁廣西有色稀土開發有限公司,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批復的方案回收稀土資源,建立長效機制,規范管理。
整改措施:
1.梧州市:
(1)針對中鋁廣西岑溪稀土開發有限公司涉嫌越界開采行為,2018年底前制定整改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限期進行整改;落實依法依規處理處罰制度,對越界開采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督促項目回收主體制定退出方案,經梧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定后組織實施。
(2)落實整改主體責任,2019年底前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對三堡鎮稀土回收利用區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的監測工作,并將土壤及地下水監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開展塌方原因調查,進一步核實覆蓋水塘、山地和農田面積,督促中鋁廣西有色稀土開發有限公司落實整改方案,嚴格按整改方案實施塌方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和生態恢復,恢復植被和農田功能。督促當地政府做好安撫村民及維穩工作。開展毀林調查處理,做好山體復綠工作。根據污染情況組織開展治理與修復工作,達到環境安全要求。
2.中鋁廣西有色稀土開發有限公司:
(1)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問題立行立改,2018年底前,制定問題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工作總體目標和時間節點,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落實整改。2018年底前解決村民用水問題、拆除越界區域的生產設施、治理滑坡區域、妥善處置尾液等, 2019年底前拆除岑溪稀土開發有限公司全部車間、設備回撤,并做好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2)舉一反三,對公司在全區范圍內涉及稀土開發利用的項目開展排查,落實環境風險隱患整改,嚴格控制環境風險,切實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2018年底前,拆除位于崇左市六湯稀土礦區的稀土烘干窯,在屯垌溪、數村溪安裝地表水自動在線監測設備。2019年底前做好賀州市牛仔嶺回收車間復墾復綠整改工作,加快回收區域生產廢水氨氮治理進度,確保村民租地補償款足額到位。
3.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1)2018年底前,完成對中鋁廣西岑溪稀土開發有限公司涉嫌大范圍越界開采稀土行為調查,并督促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處;對已批準的稀土開發和回收項目全部停產整頓,督促有關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排查核實回收項目是否存在越界回收等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問題的要立即整改。
(2)2018年底前,完善稀土資源管理制度,規范稀土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督促梧州市及相關企業停止執行第二期岑溪市花崗巖礦區伴生稀土資源綜合回收利用項目,督促回收主體制定退出方案,并督促責任單位2019年10月底前按要求完成項目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
4.自治區紀委監委: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中鋁廣西有色稀土開發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問題三十一:廣西銀億科技礦冶有限公司220萬噸含鎳廢渣露天堆存、風險突出,但該企業不僅整改進度遲緩,還違規建設新的項目,且將新產生的約4萬噸危險廢物繼續露天堆放,直至2018年5月才著手整改。對此,玉林市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雖多次赴該企業調研,但多是關心經濟發展,對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及督察整改情況鮮有問及。
責任單位:玉林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2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加強廣西銀億科技礦冶有限公司固體廢物管理和加快安全處置進度,確保4萬噸危險廢物在2020年6月底前得到規范處置,220萬噸含鎳廢渣5年內(2018—2022年)并力爭提前完成安全處置,2018—2022年累計處置量分別為:15萬噸、37萬噸、87萬噸、147萬噸、220萬噸。
整改措施:
1.強化政府監管責任。成立專門工作組,負責全面推進整改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2.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責成廣西銀億科技礦冶有限公司成立專門工作機構,企業領導親自抓落實,制定完善科學、具體有效的處置方案,落實廢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完善渣場安全堆存措施,嚴防揚散、流失和滲漏現象發生。
3.責成廣西銀億科技礦冶有限公司采取多種措施加快廢渣處理進度。利用廢渣作為磚廠原料制磚,擴大磚廠配送。積極推進200萬噸紅土鎳礦綠色開發綜合利用項目;同時與科研機構合作,研究開發廢渣無害化處理技術,大力發展廢渣制備工程材料項目,加快廢渣處置進度。推進含鎳鉻固體廢料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回收利用項目建設,加快危險廢物的處置進度。
4.2018年底前,對廣西銀億科技礦冶有限公司違規建設新項目和露天堆存4萬噸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督促企業落實危險廢物安全管控措施。2019年3月底前制定危險廢物處置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危險廢物規范化處置。
附件2
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固體廢物環境問題
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的函》(中環督察函〔2018〕3號)精神,為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工作要求,切實抓好固體廢物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指出問題整改,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整改任務清單,共3類14個問題。
一、對固體廢物非法跨境轉移打擊不力的問題
問題一:各有關部門配合銜接不暢,案件偵查慢、司法打擊軟是自治區固體廢物非法入境事件多發、頻發的重要原因。2016年9月以來,自治區8個地市先后發現20起固體廢物轉移入境事件,其中2起竟然發生在這次“回頭看”進駐期間。在20起粵桂固體廢物非法跨境轉移案件中,12起涉嫌刑事犯罪且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偵辦,除中央有關部門聯合督辦等案件外,至今仍有8起停滯在偵查或審查階段。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各設區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高級法院、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健全銜接機制,暢通銜接渠道。2019年底前,完成8起案件辦理、審判工作,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跨境轉移和危險廢物非法收集、運輸、利用、處置行為。
整改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環保意識,充分認識環保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把打擊環境犯罪擺上重要位置,堅決依法處理非法跨境轉移危險廢物行為。加強案件銜接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人,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條件。
2.完善協調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與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健全案件會商機制,共享信息,對涉嫌重大環境污染犯罪,性質惡劣,嚴重污染環境,或次生污染風險極大的案件,提前介入,配合環境保護部門開展處置和前期核查。對正在偵查的案件,加強與檢察機關聯系,爭取偵查指導和法律支持,確保案件質量,快偵快破。檢察機關對正在偵查的案件,加強與公安機關聯系,適時介入案件,引導偵查,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對報捕的案件,嚴把案件質量,依法快捕;對正在審查起訴的案件,嚴格證據審查,嚴把案件質量關,不糾纏細枝末節,依法快訴。
3.及時召開聯席會議,加強案情會商,及時協調解決案件定性等方面問題,依法從重從快查處此類案件,嚴懲此類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協作和信息共享,在不違反保密規定和不影響案件偵辦的情況下,互通案件進展情況和有關信息。對跨區域水運、公路、鐵路沿線涉嫌環境違法案件,生態環境部門加強與公檢法及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強化跨區域聯動執法。
4.各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要強化與生態環境等行政執法部門溝通聯系,貫徹執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形成打擊合力,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或聯合掛牌督辦。規范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險廢物鑒定工作,理順和簡化工作程序,為案件偵破、廢物檢測鑒別和快速處置提供有效保障。檢察機關要加強立案監督,深入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重點加強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
5.強化業務培訓。由生態環境部門不定期組織聯合培訓、典型案例剖析、開庭旁聽等多種形式培訓,加強案件調查取證、移送辦理的有效銜接及有關法律適用認識的統一,提升環境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
問題二:2017年8月,河池市宜州區劉三姐鎮發生非法堆放危險廢物案件,經宜州區環境保護局調查移送后,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于當月立案后便再無進展,直至2018年7月2日匆匆報捕。
責任單位:河池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高級法院。
整改目標:依照司法程序,完成案件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整改措施:
1.宜州區檢察院加強與宜州區公安機關聯系,及時引導偵查,嚴格證據審查,嚴把案件質量關。上級檢察機關加強對宜州區檢察院的辦案指導,確保案件質量與案件快捕快訴;宜州區公安機關按照檢察機關提出的補充偵查意見,進一步收集固定案件證據,完善證據,準確認定犯罪證明標準后,2018年底前由宜州區檢察院依法將本案向宜州區法院提起公訴,及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2.強化司法聯動,2019年6月前建立巡查巡檢制度,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在轄區內開展排查,嚴厲打擊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問題三:2017年11月,桂林市恭城縣虎尾工業園區發生焚燒廢線路板事件,恭城縣環境保護局立即調查移送,恭城縣公安局于同年12月立案后至今未有新的進展。
責任單位:桂林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高級法院。
整改目標:依照司法程序,盡快完成案件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整改措施:
1.加大此案件的網上追逃巡查力度,已列入網上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觸網后,第一時間對其開展抓捕工作。
2.強化司法聯動。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加大偵辦力度,加快案件辦理移交。檢察機關加強與公安機關聯系,共同研究措施,適時介入案件,引導偵查,全面收集固定案件證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嚴格證據審查,嚴把案件質量關,依法快訴。法院加快案件審判。上級司法機關加強對下級司法機關辦案指導,加強司法聯動,從重從快查處類似環境違法犯罪案件。
問題四:一些地方再生資源利用項目準入門檻低,逐漸成為周邊省份低端再生資源的集聚地。督察組隨機抽查17家再生資源利用企業,普遍存在生產方式粗放、治污設施不完善、非法轉移處置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等問題,絕大部分企業超標排放嚴重。由于這些企業收費低廉,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效益,甚至以明顯低于周邊省份的價格收購固體廢物,進一步刺激了固體廢物的非法入境行為。在20起粵桂固體廢物跨境轉移案件中,有6起屬再生資源的非法轉入。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商務廳、公安廳。
整改目標:嚴格再生資源利用項目準入門檻,確保符合規劃,達標排放。淘汰生產方式粗放、治污設施不完善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整改措施:
1.按照環境保護法規及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再生資源利用項目準入門檻。符合產業政策的新建項目必須進入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園建設。建設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園園區廢水、固體廢物集中治理設施,嚴格達標排放。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產業布局規劃,規模小、工藝差、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以及土地、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等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依法予以停業、關閉。2019年底前,完成60%的“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工作,剩余部分抓緊推進整改。
2.加強對現有再生資源利用企業監管工作力度,2019年6月底前重點對涉工業固體廢物企業,特別是涉危險廢物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列出環境隱患清單,督促企業落實環境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存在的環境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處置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3.針對跨省傾倒危險廢物案(事)件多發的情況,各級公安機關結合公安部“清水藍天”行動的部署,重拳出擊,對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違法犯罪堅持零容忍態度,堅決打早打小、露頭就打、不停地打。加大偵查破案力度,深挖源頭窩點,打狠、打痛、打出成效。
二、工業廢渣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問題
問題五:一些地方工業廢渣庫(場)歷史遺留問題多,環境隱患大,政府負擔沉重,本應深刻汲取教訓,逐步推進問題解決。但督察發現,大量新產生的工業廢渣又重蹈覆轍,存儲不規范、治理不到位,甚至亂堆亂放,嚴重威脅環境安全。上述問題主要與當地黨委、政府履職不到位,特別是對納稅大戶環境監管偏松偏軟有關。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黨委、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管理廳。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管理廳。
整改目標:開展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電石渣、鉻渣等工業廢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環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
整改措施:
1.各設區市:
(1)各設區市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本市工業廢渣庫(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監管機制,加強對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的源頭、事中、事后管控。
(2)各設區市督促新建尾礦庫及有工業廢渣庫(場)的企業建設符合“三防”及安全生產技術規范要求的貯存場所,整治不規范的工業廢渣庫(場),妥善清運處置不符合要求的廢渣,指導開展工業廢渣綜合利用。
(3)依法嚴厲打擊涉及工業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對參與工業固體廢物違規收運處置、非法轉移傾倒的企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按程序及時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4)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產業準入政策。
2.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應急管理廳于2018年底前制定全區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嚴格落實產生固體廢物單位的主體責任。
3.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督促各設區市于2018年底前完成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摸底調查,2019年2月底前制定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指導各設區市推廣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技術。
4.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督促指導各有關設區市開展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前期工作,做好項目儲備,組織符合投向和申報條件的項目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建設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工程。
5.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督促指導各設區市加強尾礦庫監督管理工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問題六: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強堿性轉爐鋼渣,無任何“三防”措施,強堿性淋溶水流入廠區及周邊坑塘滲排;貴港眾興氧化鋅有限公司、貴港市遠辰錳業有限公司、廣西天鴻鑫錳業科技有限公司、致發鋁業制品有限公司、佳鑫鐵合金廠、富木塑粒廠等6家企業固體廢物管理不規范,廠區及周邊環境風險突出。其中電解錳和硫酸錳生產企業,酸浸錳渣庫建設不規范,或直接傾倒堆放錳渣。
責任單位:貴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加強相關企業固體廢物監管工作力度,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按規范化要求加強固體廢物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相關企業固體廢物安全處置。
整改措施:
1.加強企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監管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對企業全面排查,列出環境問題及安全隱患清單,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按照“一企一案”的原則,分類施策。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產業布局規劃,規模小、工藝差、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以及土地、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等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2019年6月底前依法予以停業、關閉。
2.推進重點整改企業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完成固體廢物安全處置。涉事企業中,致發鋁業制品有限公司、佳鑫鐵合金廠、富木塑粒廠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貴港眾興氧化鋅有限公司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貴港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貴港市遠辰錳業有限公司、廣西天鴻鑫錳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問題七:柳州市柳江區輝強冶化有限公司、廣西斯柳冶化有限責任公司、廣西金凱圣鋅業有限公司、融安金海礦冶有限公司、柳城縣福盈化工有限公司、柳州市安弘有色金屬廠等6家企業固體廢物管理不規范,廠區及周邊環境風險突出。
責任單位:柳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依法查處涉事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固體廢物得到有效處置。
整改措施:
2018年底前對相關企業開展全面排查,列出企業問題清單。依法查處涉事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督促企業2019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由柳州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驗收。
問題八:賀州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賀州市科信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廣西桂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豐特鋼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固體廢物管理不規范,廠區及周邊環境風險突出。
責任單位:賀州市委、市政府,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對鋼鐵企業進行全面整頓,規范固體廢物管理,固體廢物得到有效處置。
整改措施:
1.賀州市:
(1)督促企業加強整改。2019年底前,通過環評或組織專家梳理及識別鋼鐵廠的危險廢物種類及數量,規范管理危險廢物,并建立完善的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2)加強監管。2019年2月底前,對鋼鐵行業全面排查,制定問題清單,建立“一檔一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2019年6月底前,督促問題企業制定具體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專人負責并整改到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2.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19年6月底前,將涉事的賀州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賀州市科信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廣西桂鑫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廣西貴豐特鋼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危險廢物納入危險廢物監管系統,加強固體廢物規范管理,指導企業完善固體廢物管理臺賬。
問題九:百色市德柳錳業有限公司錳渣庫,其滲濾液通過雨水溝排放,污染周邊環境。
責任單位:百色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完成廣西百色市德柳錳業有限公司錳渣庫整改,落實涉錳企業渣庫整治。
整改措施:
1.督促廣西百色市德柳錳業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前完成電解二氧化錳渣庫泉水點受錳渣庫滲濾液污染情況的水文地質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報告。根據水文地質勘察成果報告,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錳渣庫整改工作方案,開展錳渣庫整改工作。
2.督促廣西百色市德柳錳業有限公司2019年6月底前開展周邊地下水污染問題調查,落實“誰污染誰治理”的環保責任。
3.立即開展百色市涉錳企業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責令存在風險隱患的企業限期整改,要求所有涉錳企業在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問題十:欽州市怡豐藍天化工有限公司酸浸錳渣庫建設不規范,或直接傾倒堆放錳渣,環境風險突出。
責任單位:欽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全面排查整治電解錳和硫酸錳生產企業,督促相關企業按照固體廢物貯存標準和規范完善或建設酸浸錳渣庫,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保障環境安全。
整改措施:
1.開展排查,建立問題清單。2018年底前對全市電解錳和硫酸錳生產企業的酸浸錳渣庫環境污染治理情況進行排查,對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進行登記,列出問題清單。
2.督促企業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整治突出環境風險問題。2019年底前,督促企業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完善管理責任制度,并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等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完善或建設酸浸錳渣庫,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申報固體廢物情況。
問題十一: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指出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長期違法露天堆存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約46萬噸,該企業整改時僅對渣場表面進行覆蓋,底部未按規范做防滲處理,廠區老渣庫遺址滲濾液依舊威脅地下水環境安全。但來賓市組織專家評審會為企業表面整改正名,并于2017年底對該問題公示銷號。
責任單位:來賓市委、市政府,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22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整改目標:落實企業主體責任,2020年底前完成廠區老渣庫遺址環境風險管控,廠區退城入園后按土地用途對老渣庫遺址進行生態修復整治;加強雞公山渣場環境監管,2019年6月底前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確定后2個月內制定各年度整改目標并組織實施,確保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1.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
加強壓力傳導,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督促廣西華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開展雞公山渣場整治和廠區老渣庫遺址整治工作。
(1)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繼續對雞公山渣場環境現狀進行跟蹤,加強渣場維護,確保覆膜完好。企業內部每月對地下水進行監測,同時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每季度監測。將渣場滲濾液收集回廠區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通過廠區總排口排放。
(2)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結合雞公山渣場現狀,對水泥窯協同處置、標準填埋、焚燒等治理方式進行論證,2019年6月底前確定雞公山渣場治理方案,根據治理方案制定年度整改目標并組織實施,2022年底前完成治理。
(3)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2018年底前對廠區內所有水、氣、渣污染物開展大排查大檢查大整治,建立有效管控措施,完善廠區內部堆渣場建設和管理,重新修訂中轉渣場管理制度,定期清理中轉渣場路面、雨水溝、污水溝等。廠區內老渣庫遺址環境整治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環境風險管控方案的制定;2019年底前,施工單位進場開展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環境風險管控治理工程。根據來賓市城市規劃調整,推進廠區退城入園工作,并按土地用途對老渣庫遺址進行生態修復整治。
2.來賓市:
(1)推進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廠區老渣庫遺址環境整治,加強雞公山渣場環境監管,督促企業定期開展環境監測,生態環境部門加強監督性環境監測,確保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
(2)加強監管督查,加大監管力度,提高檢查頻次,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查處,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督促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整治。
3.自治區紀委監委: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來賓華錫冶煉有限公司違法露天堆存重金屬危險廢物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亂象叢生的問題
問題十二:督察組抽查南寧城鎮污水處理廠,發現污泥產生、運輸、處置多個環節均存在違規,甚至造假行為,手段花樣百出。廣西騰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處置南寧市9家污水處理廠污泥。督察發現,該公司上報材料不實,臺賬與原始記錄不符,存在環境風險。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作為生活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部門,疏于履責、失于監管,污泥處置亂象叢生,環境污染和隱患十分突出。
責任單位:南寧市委、市政府,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黨委督查室、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嚴肅審慎開展污泥處置問題核查,對確實存在的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立行立改,并舉一反三,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規范污泥處置管理。
整改措施:
1.南寧市:
(1)2019年3月底前,根據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問題線索,組織公安、住建、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相關企業在污泥處置過程中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進行認真細致地調查核實,形成詳細的書面報告。
(2)督促指導相關企業完善計量、監控等硬件設施,建立完善污泥產品轉運聯單、外運臺賬、資料檔案等管理制度,確保歷史存量污泥的處置去向清晰可查。督促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將受托企業相關要求落實情況納入合同管理內容,不定期進行抽查。
(3)2019年6月底前,編制南寧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規范化管理方案,明確監督性檢查、監測的相關內容和指標,組織專家評審,由市人民政府印發執行。
2.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底前,出臺規范全區污泥處理處置管理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加大督促指導力度,每年針對污泥管理開展不少于兩次的調研,進一步督促各設區市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監管。
問題十三:督察組抽查貴港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發現污泥產生、運輸、處置多個環節均存在違規,甚至造假行為,手段花樣百出。2016年以來,貴港市城西污水處理廠與污泥處置單位貴港中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串通,偽造污泥轉運、出廠記錄和車輛信息等材料,將15000噸污泥以遠低于處置費用的價格賣給其他單位。所列34輛運輸車輛,經公安交通部門核查,22輛為虛假號牌、1輛為客車、1輛為槽罐車,約3000噸污泥去向不明。貴港市市政管理局作為生活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部門,疏于履責、失于監管,污泥處置亂象叢生,環境污染和隱患十分突出。
責任單位:貴港市委、市政府。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全面清理違規處置的污泥,推進污泥規范化處置,消除環境污染和隱患;組織公安、市政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并嚴厲查處污泥違規轉運處置等違法行為,強化主管部門源頭監管,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整改措施:
1.貴港市:
(1)2019年6月底前依法查處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污泥產生、轉移、處理處置等全過程監管,堅決打擊非法傾倒和違法處置污泥行為,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2)督促企業完善污泥管理臺賬,健全轉移聯單制度,詳細記錄污泥產生量、轉移量、處理處置量及其去向等情況,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政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確保污泥從出廠到處置全過程監管無死角。
2.自治區紀委監委: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貴港市城西污水處理廠違規處置污泥等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問題十四:督察組抽查梧州市城鎮污水處理廠,發現污泥產生、運輸、處置多個環節均存在違規,甚至造假行為,手段花樣百出。梧州市興盛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處理梧州城區2家污水處理廠污泥,但處置能力嚴重不足,長期以堆肥名義在山坑或建筑工地大量傾倒。僅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就向一建設工地傾倒污泥約5071噸。梧州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作為生活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部門,疏于履責、失于監管,污泥處置亂象叢生,環境污染和隱患十分突出。
責任單位:梧州市委、市政府。
追責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
整改時限:2019年底前。
督查部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
整改目標:全面清理傾倒于建筑工地的污泥,推進污泥規范化處置,消除環境污染和隱患;嚴厲查處污泥違規轉運處置等違法行為,強化主管部門源頭監管,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整改措施:
1.梧州市:
(1)2018年底前,全面核實全市污水處理廠近年產生污泥去向,對之前隨意傾倒、不按規范進行處置的污泥嚴格按有關規定完成清理處置,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2)2018年底前,完成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對涉嫌傾倒污泥的嫌疑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督促指導梧州粵海環保發展有限公司完善后續污泥無害化處置措施。
(3)加快推進靜脈產業園建設,2019年底前,完成污泥處置項目建設。
(4)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和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日常監管,科學選擇污泥處置方式,規范企業管理臺賬,制定巡查方案。采用綜合利用方式處置的,必須符合相關行業技術標準。
2.自治區紀委監委:
加大生態環保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認真核查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線索,扎實推動整改工作。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對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梧州市城區2家污水處理廠違規處置污泥等問題認真進行調查核實,厘清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追責、問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
來源:生態環境部
- [責任編輯:liuj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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