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19〕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根據我國利益相關方的申請,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商品排除出對美加征關稅范圍,采取暫不加征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退還已加征關稅稅款等排除措施。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試行辦法見附件。
附件: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試行辦法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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