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為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協調,保障金融業穩健運行,經國務院同意,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我國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原則,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行業監管的職責分布在不同政府部門,隨著近年來金融行業交叉融合和跨市場金融創新增多,對加強監管合作的要求提高。以往,不同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沒有形成機制,此次建立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將會使溝通協調常態化和機制化。
據了解,聯席會議的職責和任務包括: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的協調;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維護金融穩定和防范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協調;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的協調;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議由人民銀行牽頭,成員單位包括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必要時可邀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參加。人民銀行行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聯席會議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承擔金融監管協調日常工作。
工作規則和要求方面,聯席會議重點圍繞金融監管開展工作,不改變現行金融監管體制,不替代、不削弱有關部門現行職責分工,不替代國務院決策,重大事項按程序報國務院。聯席會議通過季度例會或臨時會議等方式開展工作,落實國務院交辦事項,履行工作職責。聯席會議建立簡報制度,及時匯報、通報金融監管協調信息和工作進展情況。
根據要求,人民銀行要切實發揮好牽頭作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成員單位要積極參加,相互支持,加強溝通配合,形成合力,確保聯席會議制度有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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