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推動全州工業經濟止滑提速加快發展,根據甘孜州人民政府的決定,甘孜州物價局、甘孜州經濟委員會、甘孜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孜州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暫停執行硅工業生產差別電價加價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09年2月1日起,該州暫停執行硅工業生產差別電價的加價政策,瀘定、康定供電企業硅工業生產企業的用電,一律按每千瓦時0.25元的銷售電價執行。(甘孜州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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