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商資函〔2008〕92號
【發布日期】2009-01-0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配額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將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配額許可證管理工業品出口配額數量下發你們(其中焦炭、稀土為本年度第一批出口數量)。請通知相關企業憑此文按規定申領出口許可證。
請你們認真做好本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工業品出口配額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將執行情況隨時反饋我部(外資司)。對于需調減、增加或新核定出口規模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請及時進行初審后上報我部。
附件: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配額許可證管理工業品出口數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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