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發〔2011〕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有關直屬單位: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稀土工作,近日下發了《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12號)(以下簡稱《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采和超指標開采,維護良好開發秩序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鞏固稀土礦產專項整治成果,繼續保持打擊違法違規的高壓態勢。通過運用衛片、視頻監控、巡查、舉報電話、全國“一張圖”及綜合信息監管平臺等手段,加強對重點稀土產區的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違法勘查開采和超指標開采行為。繼續加大稀土違法勘查開采打擊力度,嚴肅查處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違法勘查開采案件要掛牌督辦,依法追究企業和相關人員責任。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將稀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稀土礦山,及時向社會公布指標分配情況并報部備案;對稀土礦山生產的產品流向和數量逐一造冊登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統計季報工作,禁止超控制指標開采。 二、加強規劃儲備,提升宏觀調控能力 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加強總量控制、分區管理和準入管理。各有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抓緊編制完成稀土資源重點規劃區(礦區)專項規劃、稀土礦產勘查專項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促進礦業權科學有序投放。部將在已經發布首批稀土國家規劃礦區的基礎上,統籌規劃南方離子型稀土和北方輕稀土資源的勘查、開采,再劃定一批國家規劃礦區。加快推進礦產地儲備試點。由部統一部署,劃定一批礦區作為國家稀土資源儲備礦產地。各有關。▍^)要積極配合稀土礦產地儲備管理。對列入國家儲備的礦產地,由當地政府負責監管和保護,未經國家批準不得開采。 三、全面清理稀土探礦權采礦權,提高開采準入門檻 為進一步規范稀土礦業權管理,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嚴格清理并重新審核已頒發的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對列入省級稀土勘查專項規劃礦區和經潛力評價確定的成礦遠景區內的所有礦業權逐一進行清查,依法嚴格查處以登記其他礦種的名義勘查開采稀土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清理審核工作要求不落實、清理不到位、弄虛作假的,部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意見》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繼續暫停受理新立稀土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不得新增稀土礦業權;原則上禁止現有稀土開采礦山擴大產能;制定南方離子型稀土礦開采準入制度,從申請人的資金實力、技術力量、生產規模等方面提高準入門檻。 四、繼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不斷優化開發格局 進一步推進稀土資源開發整合,提升稀土礦業權集中度。掛牌督辦所有稀土開發整合礦區的整合工作,同時加快辦理整合后礦業權變更登記手續,大幅減少稀土開采企業數量。在推進整合過程中,嚴禁借整合之名擴大稀土生產規模的行為,積極做好稀土資源開發整合工作與稀土行業兼并重組的銜接,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實施大企業、大集團戰略,使礦業權不斷向優勢企業集中。力爭用1—2年時間,基本形成以大型企業為主導的稀土開發格局。 五、加強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改善礦區生態環境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合理確定保證金標準,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認真落實企業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主體責任。堅決取締南方離子型稀土池浸和堆浸工藝,全面推行原地浸礦工藝。沒有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已有采礦權,國土資源部門應督促礦業權人編制并送主管部門審查。 六、積極推進礦區土地復墾,提高土地利用的綜合效益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條例》規定,依據土地復墾方案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全面落實土地復墾義務,實現稀土礦山邊開采,邊保護,邊復墾!锻恋貜蛪l例》頒布實施前已取得稀土采礦權,沒有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補充編報。 七、深化區域聯動機制,建立稀土開發監管長效機制 南方五省區15市政府要嚴格遵守共同簽署的《區域聯合行動協議》,深化區域聯動機制,認真落實區域聯動第二次聯席會議通過的五項創新制度,進一步研究完善《稀土礦產開采與運銷聯合監管方案》。內蒙古包頭、四川涼山、山東濟寧三市(州)要盡快啟動輕稀土開發監管區域聯合行動,加快行業兼并重組和市場整合,形成我國南北呼應、“輕”“重”并舉、有序開發、區域聯動的稀土資源開發管理格局。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戰略資源,加強稀土資源管理意義重大。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切實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職責,加大對稀土開發秩序的監管力度,促進稀土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各有關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緊部署開展稀土礦業權清理審核工作,并在10月底以前將清理審核結果報部,由部統一向社會公布合法稀土礦業權人名單。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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