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最近看到上海晉能發布消息稱,南非礦山單方面以裝港SGS與卸港CIQ的錳含量平均值托收尾款。雖然平均值的使用頻率不小,仍然值得商榷。
首先,錳礦是中國的法定檢驗商品,CIQ結論必須尊重,平均值的計價方法不應該適用于法檢商品。平均值一般只會在非法檢商品中偶爾被買、賣雙方作為快速解決爭議的便捷方式,很不嚴謹。
其次,平均值的使用界限應在保證值范圍內,一旦超出上限(maximum)或下限(minimum),即便合同約定寬泛,也不能超越常識。否則,就抵觸“上限”與“下限”的約定,等于說明該合同的條款毫無意義。若以此推論,該合同就形同廢紙了,簽又何益?
最后,平均值僅用于友好協商,不能當作強勢條款而被動接受。
2013年,中國進口各類錳礦1663萬噸,占全球錳礦貿易量2776.68萬噸的60%。鑒于中國市場在全球錳礦消費的地位日益重要,錳礦采購合同的公平性日益受到廣泛關注。
目前已有著名礦山公司采用了各方均可接受的方式,比較成熟,可供參考:在符合質量保證值要求的基礎上,通常以卸港CIQ為準進行結算。如有爭議可在卸港進行第三方檢驗,如果第三方檢驗與CIQ差異小于0.5%,則按CIQ結算;如果超出0.5%,則按第三方檢驗與CIQ取平均值結算。
多數有遠見卓識的礦山公司都非常注重營造公平友好的合作氛圍,已經在合同及履約等方面展現出良好的建設性與合作性。中國錳礦進口商也應該積極行動起來,為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去主動爭取包括質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的公平理的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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