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日前,經過半年多的征求意見和修改,《煤炭經營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在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并將于9月1日起施行。十年前發布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同時廢止。這意味著,隨著煤炭行業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對煤炭行業的認識有了新的變化。此次出臺的《辦法》更加明確了政府的作用,體現了煤炭經營監管市場意識的增強。
“審查”被“備案”取代
我國是世界煤炭資源大國,也是煤炭生產、消費大國。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特點和經濟發展階段,決定了煤炭將繼續充當第一能源的角色。從2004年到2014年,我國的煤炭行業生產總量和消費總量都居世界第一位,煤炭在我國一次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例平均高達70%以上,可以說煤炭行業經歷了最佳的“黃金10年”。
煤炭在“黃金10年”里的表現,給許多人造成了煤炭經濟“東方不敗”的假象;一座煤礦就是一臺“造幣廠”,這種心理刺激了許多煤企的“賭徒”心理,煤炭市場的表現麻痹了其暗藏的風險。與此同時,許多國有煤企也利用在市場上賺取的超額利潤,對煤企進行“做大做強”,加大對煤炭生產的投入。一方面,對現有煤礦進行生產技術改造,擴大其生產能力;另一方面,大舉收購地方小礦,并投入巨資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改造,以達到國有生產礦井的安全標準;第三,加大對煤炭資源的占有力度,投入巨資進行資源勘探和新煤礦建設,以保證企業的持續性。
但是,隨著企業的大舉擴張、國際經濟不景氣、國內消耗跟不上,產能過剩爆發了。自今年上半年開始,全國煤炭企業虧損面超過了70%,有50%以上的煤炭企業出現減發、欠發和緩發職工工資的現象。煤炭市場步入了“嚴冬”期,時至今日,絲毫沒有“回暖”的跡象。許多省、市、自治區出臺救市政策,期待救煤企于“水火”,但收效甚微。另一方面,隨著我國環境不斷的惡化,煤炭行業作為重要的污染行業成為了我國治理環境的一個重要目標。
面對煤炭行業的整體情況不佳,此次出臺的《辦法》從市場和規范的角度來看有了更大的刺激作用。而《辦法》當中也可以看出相關政策性的傾向,更加明確了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雖然新舊《辦法》的標題一字不差,但新《辦法》的內容卻比原《辦法》縮減了近40%,并且對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只字未提,取而代之的是“備案”、“公示”。
《辦法》規定,煤炭經營企業應在每年一季度,向辦理備案的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上年度有關經營信息。對煤炭供應保障具有支撐作用的經營企業,應配合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動態監測,按季度報告主要煤炭買賣合同履行等情況。除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應向社會公示煤炭經營企業年度報告信息。
《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煤炭經營主體依法經營以及備案、年度報告情況開展定期抽查。對煤炭供應保障具有支撐作用的經營企業,應對主要煤炭買賣合同履行等情況進行檢查。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辦法》對行業和國家煤炭安全做了主次分明的安排,對有市場行為的煤炭企業進行了舒緩的寬松政策指導,而對于不規范的企業也采取了相應的必要措施,使煤炭行業做到了可控可調的權衡。《辦法》也明確了哪些部門參與煤炭監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加強與工商、質檢、環保、國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依法對煤炭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而多部門的監管在整體行業和社會效應上也起到了一個制衡和保駕護航的作用,使企業的發展按照正確的渠道去開展工作發展經營。行業整體健康的發展,符合市場規律政策性的調整,對于中小企業來說也表現出了一種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辦法》在取消經營資格審查相關規定的同時,還規定煤炭經營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后,應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同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其中,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企業,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辦法》還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立統一的煤炭經營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企業備案、年度報告、監督檢查等信息管理以及煤炭經營活動的動態監測。
此次《辦法》的一個顯著變化是,一面是對準入的放開,一面是對監管的加強。《辦法》的管理和市場的發展相互結合,更加注重了信息化。通過信息化的建設加強對煤炭行業的監控,從而規避了重復性建設和市場化的混亂。安邦咨詢公司分析師徐斌認為:“從審查到備案的變化,體現出政府正在簡政放權,轉變職能。”
環保監管進一步加強
在世界范圍內,資源行業和能源行業一向是容易滋生腐敗的重災區之一,這在我國也不例外。在近段時間的反腐案件中,暴露出的能源行業的腐敗窩案也佐證了這一說法。針對此情況,新《辦法》規定有關行業協會引導煤炭經營主體加強自律,配合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從事煤炭運輸的車站、港口及其他運輸企業不得利用其掌握的運力作為參與煤炭經營、謀求不正當利益的手段。禁止行政機關設立煤炭供應的中間環節和額外加收費用。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更加明確了相關協會、職能執法機構和關聯部門的工作職責,對我國執法部門職業操守作了規定,對相關單位業務人員的素養自立有了更高的要求,對業務能力有了更加規范的行為指導,從制度上避免了官商勾結。
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加之煤炭行業的社會誠信意識缺乏,在我國的煤炭市場上,交易不規范、甚至交易詐騙行為仍然存在。此次《辦法》中規定,各類煤炭經營主體均應在有資質的社會征信機構建立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記錄。各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煤炭經營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向社會征信機構開放,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并對違法失信行為予以公示。發生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或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改正的,應從違法失信公示名單中撤銷。
《辦法》還規定:“煤炭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內容不真實;未按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或報告內容不真實;未配合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加強與相關部門的煤炭經營企業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推進協同監管。”
此次《辦法》引入社會征信機構,通過采用信用部門信息的方式,以提升煤炭企業信用質量。而信用部門信息只有通過監管部門才能夠監測到,而《辦法》又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備案的煤炭經營企業名單,省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應通過公開發行的報刊、網站等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這就為社會力量參與監管開辟了通道,加強了整個行業和監管部門的責任,使其監管部門依法辦事,企業依法經營。
《辦法》還占用了相當部分篇幅對煤炭行業的環境做了規定。規定從事煤炭經營活動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煤炭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保證煤炭質量,促進環境保護。用于煤炭經營的儲煤場地,布局應科學合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得設在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區域內不同儲煤場地的布局應體現資源集約開發和節約利用;城市大型儲煤場地應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防燃、污水處理設施,不得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省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土、環保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儲煤場地合理布局規劃。煤炭經營應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與耗煤量大的用戶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煤炭經營主體在煤炭裝卸、儲存、加工和運輸過程中,應采取必要措施,減少無組織粉塵排放。鼓勵加工、銷售和使用潔凈煤,推廣動力配煤、工業型煤,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用于煤炭經營的儲煤場地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或在煤炭裝卸、儲存、加工和運輸過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周邊環境污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這說明煤炭行業的經營管理開始更加注重環境的保護和建設。
自主和自愿交易是市場的基本原則,但要使市場有效運作還需要滿足五個基本要素:信息對稱、誠信、完全競爭、產權得以很好地保護又不至于過度保護,以及對第三方的負效用最小化。《辦法》正是在尊重企業自主和自愿的基礎上,力爭用好上述五個基本要素。盡管煤炭經營監管過程中仍有許多細節的問題需要處理,但不管怎么說,監管者正在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來進行監管,監管者的市場意識正在不斷增強。(來源: 中國商網)
- [責任編輯:Mike.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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