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3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異形混凝土鋼筋(Deformed Concrete Reinforcing Steel Bars)作出反傾銷終裁:涉案產品的進口存在傾銷并且對巴基斯坦國內產業構成了實質性損害,決定以成本加運費價(C&F)對涉案產品征收19.15%的反傾銷稅,裁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的稅號為7214.2010、7214.2090、7214.3010和7214.3090等。
2016年11月26日,應本地生產商Amreli Steels Limited、Agha Steel Industries, Ltd.和Abbasengineering Ltd.的申請,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異形混凝土鋼筋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7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對華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初裁。本案的傾銷調查期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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