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合金網訊:土地閑置問題已是頑疾,國土部曾先后對此提出解決的政策。最新政策規定,2012年6月7日,國土部發布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該辦法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有人士認為,相比以往政策,這一辦法認定閑置土地的標準更清晰,操作性更強,對閑置土地處置程序更加完善。特別是,“除了規定重罰企業囤地炒地行為,同時也明確政府囤地也須追責”。
不過這種看法可能太樂觀,畢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報道稱,在江蘇無錫,從2006年至2011年的5年時間里,當地拍賣的國有建設用地中,有將近30幅地塊存在閑置情況。目前大多成為荒地和菜地,沒有動工的跡象。
相關開發商表示,項目未動工的原因在于政府遲遲不能交地。對此,無錫市國土局回應稱,由于拆遷原因導致大部分地塊不能交地,但他們已和開發商簽訂了補充協議,所以這些地塊都不屬于閑置土地,也就不存在收取土地閑置費用、無償收回地塊的做法。
這種情況不只發生在無錫。每當土地由于拆遷問題導致地塊不能交付、項目無法動工時,地方政府往往和開發商之間簽訂補充協議,以此來規避閑置土地的處罰,有的地塊甚至簽了兩到三次的補充協議。
無論是企業還是政府方面原因出現土地閑置,都需要嚴格按照規定處理。如果任由地方通過補簽協議等途徑鉆空子,那么《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又將成為一紙空文。如此一來,土地閑置問題將永遠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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